来稿|“非常父母”离开香港多年回流即享福利——谁在透支公共资源
来稿作者:辛广仁
“Danny事件”近日闹得满城风雨。事件本身固然涉及儿童照顾问题,但同样值得社会讨论的,是背后所牵涉的“身份”与“福利”问题。涉事人士长年旅居欧洲,期间与香港几无实际经济或社会联系,回港后仍可以“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继续居于公屋单位,享用本已供不应求的房屋资源。这究竟是个别例子,还是制度纵容?
这正正反映出香港居民身份与福利制度一个长期存在、却始终未被正视的现象——“离港多年,回流即享”。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罕见。现时不少已移民海外多年的港人,在当地长期生活甚至加入当地国籍后,却仍可保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一旦有需要,随时回港使用各类公共服务,当中公立医院最受他们欢迎。
须知道,香港公营医疗属高度补贴体系,本地居民收费远低于实际成本,全赖纳税人长期承担。然而,一些长期不在港生活、亦没有持续纳税的人士,回港后却可以使用同一套低收费制度,接受专科诊症、住院甚至手术服务。试问,对一直留港打拼、缴税供养制度的市民而言,这样的安排是否公平?
公共房屋问题同样刺眼。轮候册上大批基层家庭苦等多年,部分㓥房户生活艰难;另一边厢,却有人长年离港仍保留单位,甚至回流即住。资源错配如此明显,社会怎会没有怨气?
问题核心,在于制度对“权利”与“责任”完全失衡。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一经取得,几乎没有持续审视机制,即使离港多年,亦毋须付出任何代价维持资格。换言之,只要“身份在手”,便可“福利任攞”。
这种情况并非国际惯例。以新加坡为例,其制度明显更重视“贡献与居住”原则。当地永久居民(PR)并非真正“永久”,离境人士必须持有再入境许可,而当局在续期时,会考虑申请人是否在当地居住、工作及纳税。若长期离境、缺乏经济联系,其PR资格随时不获延续。不仅如此,在公共房屋、医疗及教育等资源分配上,新加坡亦有清晰分级制度,“公民”与“永久居民”待遇有别,更遑论那些长期不在境内的人士。
新加坡制度简单明了:有贡献,才有优先;有连结,才有保障。反观香港,制度近乎“一刀切包底”。不论曾否持续参与本地社会与经济,一旦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福利基本全面开放。结果是资源被摊薄,亦令真正有需要、有贡献的人感到不公。
《基本法》保障居留权,不能随意动摇。但问题从来不在于“居留权”,而在于是否应让“福利”与“责任”完全脱钩。在资源有限、人口流动加剧之下,若继续容许这种“人不在,福利在”的安排,只会令医疗压力更重、公屋轮候更长,社会撕裂更深。
政府不能再视而不见。至少,应检讨公屋及公营医疗的使用资格,引入更清晰的“实际居住”或“本地联系”标准,例如居港日数、税务纪录等,以确保资源不被滥用。长远而言,更有必要重新审视整体居民制度,厘清不同身份下的权利与责任。否则,“离港多年仍可攞尽福利”的局面,只会愈演愈烈。
“Danny事件”所揭发的问题只不过是冰山一角。改革居民身份制度,并非为了惩罚移居海外的港人,而是为了捍卫社会公平,确保珍贵的公共资源不被滥用。香港不能永远只扮演一个提供免费安全网的“酒店”,只有当权利与义务重新对齐,香港的管治才能走向真正的良性发展,这亦是对每一位留港建设、默默缴税的市民,最基本的交代。
作者笔名辛广仁,一名香港土生土长“牛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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