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读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台湾同胞的“平安着陆指南”
来稿作者:张贵织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实施。当前台湾舆论、媒体乃至官方主管机关对该法的解读,多数停留在恐慌性的政治宣传或情绪化的对立批判,将其简化为“跨境镇压”或“强制统一法”。这种意识形态式的反弹,既无法客观研判北京的政策,无助于适应两岸局势转变,更无法为台湾同胞拟定务实的应对之策。本文将该法由外向内拆解、由明向隐探索,目标是解析出关键资讯,让台湾同胞面对两岸“终局状态”能提前布局、预作准备。这才是台湾同胞对该法应有的健康、积极且理性的心态。
“序言”体裁举重若轻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体例上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其具备极为罕见的“序言”与庞大的法规结构。据报道,台当局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在该法生效当日接受媒体联访时表示,该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第一部有序言的法律”。然而,经检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数据库”,获准配置“序言”体例的法律共有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公布)。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田飞龙教授在2026年6月号《中国评论》月刊文章中明确指出,该法是第五部有序言的法律。“序言”绝非抒情散文,而是交代国家主权正统性与历史法理依据。仔细审视这些极少数的“序言法”即可发现:宪法作为根本法,其余无一例外皆集中于“一国两制范畴”与“民族治理范畴”——这些都是决定国家存在方式,涉及“领土主权重组”与“特殊政治实体法理安顿”的基础性范畴。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跻身“序言法俱乐部”,释放的讯号是它绝非一般部会层级的行政促进法,而是宪法层级之下、用以定义国家本体与文明正统的“纲领性基本法”。加上其从哲学基础、历史文化、行政分工一路延伸至预算编列与刑事罚则的“包山包海”结构,代表北京正将重大民族政策,澈底转化为具备执行强制力、预算约束力与司法起诉效力的“国家法律义务”。
一部法律传达两套声音
该法同时运用中华文明、中华文化、中华民族、中华儿女、中国人、中国人民、中国各族人民、全国各族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等极容易被大众混淆的词汇。常人恐视之为政治陈词滥调,但这正是立法者埋下的“双轨发声”线索。该法在同一部法律中,同时运用两套适用对象与法律效力截然不同的语言体系:
第一套声音是政治层面对内行政约束的“政权之声”。适用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职人员、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具备法律身份的“中国公民”。其法律本质是强制性的国家行政管理法规。条文充斥着“应当”、“禁止”、“责任”等硬性法律用语。这是北京讲给内部行政体系与大陆国民听的“政权管辖指令”,确保国家机器运行。
第二套声音则是文明层面对外族群包容的“道统之声”。适用对象为全体“中华民族”成员,包括“港澳台同胞”与“海外侨胞”。法律本质是软性的文化认同与历史正统宣示。使用“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华儿女”等超脱当前政治体制分歧的文明范畴用语。
台湾岛内舆论焦虑于“支持维持现状是否构成破坏民族团结”,实际上是混淆了这两套声音的界线。文本并未要求未处于实质行政管辖下的台湾同胞立刻进行政治体制的表态,而是将法理底线后移至“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的认同。
这种“双轨设计”揭示北京的深层战略意图,在法理上创造一个“文化+民族认同”与“政治+法律义务”分离的缓冲区。对台湾同胞而言,这部法律暗示它将台湾同胞定义为一种“不需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义务(如维护五星旗),但依法可以享受中华民族同胞红利”的特殊群体。只要不踩分裂红线,即可在“文化+民族认同”中获得法理保护并共享资源。
法律传达大国治理的客观考量
台湾媒体与政客将该法简化为“强制同化”或“统战框架”。然而,如果我们进行以下思想实验:假设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合作取代国共内战,中华民国继续治理包含大陆与台湾的完整疆域(以及真实历史中,因分裂而遗失的钓鱼台、琉球与南海诸岛海权);到了2026年,面对幅员广阔、族群多元、区域经济面貌多元的国家现状,相信中央政府也会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关于民族平等与边疆治理的宪制精神,制定一部《中华民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回到现实。当我们抽离现行文本中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共产党领导”等意识形态标签,检视其骨干条文——跨部会资源协调、基层社区嵌入、反就业与服务歧视、地方预算保障、传统文化资产保护等——除去意识形态包装,这完全是一个多族群大国在推动现代化与社会整合时,必然采用的通用行政法工具。
试问,这部虚构的《中华民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会有多少相似?难道中华民国版就不会写入三民主义、民本思维与天下为公?难道怠惰到采用当前将96%主体族群打包为“其余人”的荒谬模式来立法?
无论体制如何,对于一个治理14亿人口的大国而言,制定有助于民族安定、和谐、融合与平等相处的法律,本属正常。将该法盲目解读为纯粹的政治迫害手段,反映出台湾内部严重的情绪化失焦。
台湾同胞的“平安着陆”智慧
台湾同胞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最积极且务实的心态,绝非情绪化的反弹,而是洞察出有利于提前准备的生存智慧。对于绝大多数未必会赴大陆经商、求学、生活的台湾同胞而言,其实不需要做出任何轰轰烈烈的政治动作。基于对该法“双轨结构”与“两套声音”的解析,台湾同胞只需在内心建立起四项不需公开、不会自找麻烦的原则:
第一,内心回归“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的认同底线。该法将适用于港澳台同胞的概念锚定于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台湾同胞最稳固的心理基础,是在内心深处将自身的族群与文化认同,平实地回归于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这种文化层面的认同,是该法中效力最高的保护伞。
第二,过滤“资讯污染”,卸下盲目仇恨与对立心理。主动识别并过滤岛内极端舆论对大陆的嘲讽与仇恨渲染,不参与集体仇恨传播,卸下对大陆的盲目隔阂与敌意,以客观理性的态度看待大陆发展。
第三,顺应历史趋势,恪守不损害民族利益的底线。无需在当前岛内敏感氛围下进行高调政治表态,而是在内心接纳两岸终将融合的历史趋势。在言行上恪守“不参与、不资助任何伤害民族、造成分裂、或引发冲突的极端活动”,守住“不作马前卒”的底线。
以日常守法与文化实践,累积正向资产。该法看重个体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在地秩序的维护。台湾同胞只需在日常中传承宗亲信仰、民俗文化与传统、维持个人善良与守法纪录。这些日常事实,在面对未来历史巨变时,即是最具体、最安全的正向证明。
别坐在“民族败类”那一桌
归根结底,尽到民族本分、不把大陆当外人、守住善良的底线,这本来就是中华儿女应有的特质。“台湾本非边陲,台湾同胞更非外族”,无论有没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我们理应“做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综上所述,北京透过这部“准宪法级”的纲领性基本法,展现其重构国家文明本体的制度化决心。看懂这部法律的“双轨结构”与“两套声音”,便能明白在大国转型的历史浪潮中,台湾同胞无需恐慌,亦无需盲从。保持文化的根基、卸下无理的敌意、守住善良的底线、做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便已为自己与家人预留了最安全的空间。
面对国际政治棋局的莫测变化与两岸终局的必然来临,当那一天来临之际——坐不到大人桌、坐不到小孩桌,甚至上不了桌只能站着都无妨;切记,届时千万别发现自己坐在“民族败类”那一桌。只要守住民族大义与善良底线,我们终将平顺、安全且尊严地迎接新时代。
作者张贵织是台湾同胞,曾在公部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等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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