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协|政府外判工人饮水都难——暑热指引谈何保障劳工防暑?
来稿作者:郭伟诚
近年全球气候沸腾,香港天文台屡录破纪录高温,抵御极端酷热天气已成基层户外劳工的日常生活。劳工处虽有推出《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及“工作暑热警告”预警,但近日被前天文台台长林超英批评门槛太高,难以反映户外工作者实际承受的热压力及缺乏实质预警作用。当局应尽快修改法例,为工友创造一个具法律效力、责任明确的框架,否则只会重蹈当年“工资保障运动”覆辙,使劳工权益的保护伞形同虚设。
政府外判带头违反指引
有关“暑热警告”发出门槛及使用标准已有不同论者提及,笔者无意再赘,希望先从指引执行上探讨政策的实施情况。《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自推出以来一直被批评缺乏法律约束力。有私人企业会罔顾指引是可预见的情况;但讽刺的是,作为全港最大雇主的政府及其外判承办商,竟然都不严肃遵守有关指引。
有报道指出,负责街道清洁的外判工友,在黄色暑热警告高悬之际,依然被管工要求无间断劳动,连到休息室饮水都被拒绝;亦有工友休息室是没有冷气,只有风扇,而且是太阳能发电,下雨天就不能运作;更有工友指由外判公司提供的饮水机有泥,不敢饮用。此外,有工会在进行调查后指出,食环署的外判工友因物资清单不存在和管工避免“写报告”而被拒绝使用风扇和冰袖等降温物品。这种“政府外判商带头违反指引”的乱象,无不反映指引执行力度不足。而政府作为全港最大雇主,连自身外判合约下的基层劳工都无法保障,又有何底气以“指引”去规管私人市场?
各国强制雇主保障防暑
纵观内地与各国经验,均已就高温工作与相关工伤责任订立清晰法例,强制雇主承担保障工友安全的责任,这与本港单靠“建议指引”的做法大相迳庭。
以日本为例,2025年6月修订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则》将预防劳工患上热中症(即中暑)列为雇主的强制义务,当综合温度热指数(WBGT)达28以上、或气温超过31℃,而且员工需连续工作超过1小时或每日达4小时以上,雇主就必须建立异常通报制度并实施降温措施。如劳工出现中暑,雇主必须备案和列为工伤,违者将会判处监禁及罚款。韩国亦有类似要求,《产业安全卫生标准规则》规定,如体感温度达到33℃以上,雇主必须安排工友每工作2小时就享有20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同时提供清凉且干净的饮用水、降温设备、通风装置及遮阳设施。如有劳工中暑,雇主必须立即停工及检查相关措施有否落实。
而国内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省市的实施办法,有订明以气温作为硬性指标,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当天为39℃或以上,需全面停止露天工作;当37℃至39℃时,户外工作时间不可多于6小时,并在中午12点至下午4点必须停止户外工作;当35℃至37℃时,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换班等方式,缩短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要求户外工作者加班。各地的相关法例均有一个共通目标:透过不同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友在户外工作因热压力而受伤或死亡的风险。
迎来检讨“暑热警告”契机
为填补本港劳工在极端热压力下的权益保障,近日的“暑热警告”争议正正提供了契机,让局方有机会全面检讨和修改法例,下列问题必须处理:是否设置新暑热指数(例如湿球黑球温度指数)代替现时近乎失效的暑热指数和警告?是否修订《雇员补偿条例》,将“中暑”正式纳入附表二的“法定职业病”清单?是否将现时指引要求改为具法律效力并加设罚则,如加至《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中?
有专家对现时指数提出不少质疑,甚至有指劳工处用错指数未能反映户外工作者的实际情况,处方应认真检讨及考虑改用专家建议的“湿球黑球温度指数”作新标准,以真正达到预警的效用。而修订《雇员补偿条例》亦应没有太大争议,诚如工业伤亡权益会所言,现时因中暑而死亡的个案,极难证明暑热为“单一关系”而导致死亡,因此不将其纳入“法定职业病”清单,则与希望保障工人权益的目标背道而驰。
指引上,应考虑修改《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明确规定在特定高温下,雇主必须提供通风遮阳设备、饮用水及法定休息时间。在未来法例的实施上,可先以政府部门及外判合约下的户外工作者为试点,并指派职业安全健康局或劳工处人员进行执法及监督工作,有关承办商或机构的职安健主任应向部门提交相关报告以监察落实情况。
记住“工资保障运动”教训
黑格尔曾言:“人类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无法从历史中学到任何教训。”回顾香港劳工政策历史,2006年时任政府推出了依赖资方自律的“工资保障运动”,希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基层工友提供合理工资水平,最终在两年后宣告彻底破产。2008年,劳工及福利局在对运动进行全面检讨后,承认“自愿参与的方式无法为弱势劳工提供全面保障,成效不理想”,时任行政长官表示考虑到社会公义,将就最低工资进行立法检讨,促成了2011年《最低工资条例》立法。历史证明,面对议价能力极低的基层劳工,单凭建议指引与道德劝说,根本无法抗衡由利益驱动的结构性剥削。
令人无奈的是,20年后的今天,面对极端气候的致命威胁,政府却犹如历史重演,再次以一份毫无法律约束力的《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作为折衷。这份指引看似科学,实则将预防中暑的责任,下放成劳资双方在户外的“自由搏击”。基层工友如外判清洁工、管理员和建筑工人,当年已证明无法拿着宣传单张去要求合理工资,今日同样无法拿着一份“无罚则的建议指引”去抗衡雇主的压榨。历史的教训言犹在耳:缺乏法律保障和追究责任的劳工政策,最终只会沦为资方推卸责任的“免死金牌”。
极端气候危机不等人,基层工友的安全及生命更经不起“指引成效仍需观察”的官僚式拖延。政府必须尽快将高温强制休息及停工标准正式立法,并将中暑列为法定职业病。唯有划下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才能为烈日下无声挣扎的基层劳工,撑起一把抵挡高温的保护伞。
作者郭伟诚是香港民主民生协进会(民协)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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