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停车遇醉女上错车 无视友人警告仍执尸 和解两次后照被收监
台湾高雄一名担任保安员的刘姓男子,前年4月将车停在路边时,遇上喝得烂醉的女子小美(化名)误认他的车是的士,直接开门上车。刘男见状非但没将人叫醒,还传讯问友人“捡尸会被抓吗?”即便友人苦劝他赶紧将人送去警察局,刘男仍在车内犹豫近1小时后,将小美载往宾馆性侵得逞。
全案经法院审理,虽然刘男事后拿出共19万元(台币,下同,约4.7万港元)与小美达成和解,甚至获被害人同意给予缓刑,但法官认定其犯行重大,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上诉,依乘机性交罪判处刘男3年1月徒刑定谳,确定得入监吃牢饭。
回顾整起案件,2024年4月26日晚间8时许,刘男将自小客车停放于高雄市区路边,恰巧遇上刚喝完酒、意识不清的小美。小美当时叫了的士,却阴错阳差将刘男的座车误认为自己叫的车,当场开门上车并陷入昏睡。
刘男见小美泥醉毫无防备,竟起了欲念,拿出手机传LINE询问友人:“捡尸也会被抓吗?”友人见状立刻回复“当然”,并强烈建议他赶紧把女子送到邻近的警察局。然而,刘男在车内内心交战了将近1个小时,最终仍敌不过欲望,于当晚9时29分将小美载往汽车旅馆实施性侵;完事后甚至还拿手机拍下小美熟睡的模样,并传给另外两名男性友人观看。
小美清醒后惊觉遭到侵犯,愤而报警提告。高雄地院一审时,刘男对犯行坦承不讳,并先以4万元(约9801港元)与小美达成初步调解,希望能换取轻判。但一审法官痛批刘男明知违法却执意为之,严重侵害他人性自主权,依乘机性交罪判处3年4月徒刑;至于偷拍涉犯妨害秘密罪部分,则因小美事后撤告,获公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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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男认为判刑过重提出上诉,并在二审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期间,再度加码15万元(约3.7万港元)(两次共计19万元)与小美达成第二次和解。小美也因此向法官表示,愿意给刘男一个自新的机会,同意给予缓刑。
不过,二审合议庭审酌刘男虽犯后态度良好、坦承犯行且达成和解,并考量其担任管理员月薪仅2万8千元(约6860港元)等情状,将刑期略减为3年1月;但法官强调,趁女子泥醉无力反抗时予以侵犯,属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与破坏善良风俗的重大犯罪,依法不符缓刑要件,因此拒绝宣告缓刑。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后遭到驳回,全案定谳,刘男仍须为自己的一念之差付出代价,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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