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上路 学者:习近平巩固民族政策成果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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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4日举行记者会介绍相关内容,强调该法将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

北京官方表示,习近平于去年8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该法草案,是30多年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研究一部法律草案。

对此,台湾国防安全研究院副研究员侍建宇接受台媒《中央社》访问时评价,这部法律是一份习近平缴出的“成绩单”,内容涉及学校使用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政策,其实早已开始推动,如今只是透过法律形式巩固成果,并宣示相关政策仍将持续推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共分序言及7章,“中华民族”一词共出现88次,重点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借此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央视)

侍建宇表示,“中华民族”论述由来已久,但过去较偏向学理讨论,梁启超、孙中山等人对“中华民族”均有不同定义。他认为,这次是首次透过法律建立完整框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于是‘中华民族法’”。

外界同样关注法律中的涉台内容。根据第21条规定,国家将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及荣誉感,推动两岸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

此外,第6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被外界视为具有域外适用性。

有观点担忧,相关规定可能将政治红线延伸至国际社会,对台湾学界、媒体及友台人士形成寒蝉效应,亦有意见认为,北京官方所称的“民族团结”主要是指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台湾人并非中国所称的少数民族,因此未必适用第63条所指的“破坏民族团结”。

对此,侍建宇表示,习近平目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主要是彰显其少数民族政策的成果,不是针对台独,“但是他要用的话,是可以放在这个框架里的”。

他进一步指出,北京处理台湾议题仍有《反分裂国家法》等其他法律工具可供运用,要用的时候都可以交叉使用,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大,“只有等发生了才知道会怎么用”。

或为消弭外界杂音,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特在记者会上表示,第63条“不影响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学术研讨、经贸合作等活动”,不过侍建宇认为,对研究中国民族议题的学者,甚至负责中国新闻的记者而言,相关法律仍不可能毫无影响,自我审查的情况恐将愈来愈多,原因在于“界线是模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