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正式实施 域外追责引关注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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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境外组织及个人的域外适用条款,引发外界关注。日本地方议员警告,在海外批评中国少数民族或宗教政策,甚至公开支持台湾,都可能遭北京认定触法。英国智库上月则示警,中国正透过扩大域外法律适用,强化对海外企业、组织及台湾人士的跨境施压。

台媒《中央社》6月22日报道,中国人大今年3月12日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称,制定此法是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法共7章65条,内容涵盖教育、语言、出版、互联网、企业活动及宗教领域,并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侨。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央视)

法条指出,中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宗教极端活动,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煽动或资助实施上述行为者,构成犯罪者,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第63条,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日本评论家、东京都千代田区议员白川司近日在日本商业杂志《President》撰文指出,这部法律包含域外适用条款,在日本批评中国少数民族或宗教政策,也可能被中国认定涉及犯罪。

白川司表示,理论上,表达对台湾支持的日本人,也可能成为该法第63条的追究对象。

对此,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6月22日抨击,“北京现在就是用各种方式在恐吓支持台湾的友邦、国际友人”,这也是为什么陆委会这次对海峡论坛的政策比较严格的原因。

此前,在中国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后,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沈有忠也曾表示,这部法律看起来是针对中国境内少数民族,却涉及境外,并提到要推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所以北京可能借此作为法律基础,外溢变成处理两岸问题及针对所谓“台独分子”的法律依据。

2024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与国台办连袂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网络图片)

更早前,英国智库“中国战略风险研究所”(CSRI)今年5月曾发布报告,警告中国正升高“域外法律战”(Extraterritorial Lawfare)风险。《中央社》当时报道,所谓域外法律战,是指以法律作为工具,将国内法适用至境外人士和实体,其核心概念包括“长臂管辖”、“跨境镇压”及“跨境执法”。

CSRI副研究员、曾任英国国会外交委员会顾问的詹宁恩(James Jennion)表示,北京当局在海外监控台湾公民已有前例,而中国对跨境资料传输的规范存在许多灰色地带,给予官方极大诠释空间。

CSRI并特别提到,中方可能透过相关法律手段,阻挠台湾企业推动供应链分散、缩减中国生产活动或扩大海外设厂,并将相关措施定调为“威胁中国产业安全”。

报告指出,随著中国扩大长臂管辖与跨境执法,拥有台湾客户、员工或金主的外国企业,也需准备面对来自北京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