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独清单”到《民族团结法》 北京对台法律战再升级
全国人大3月12日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主要内容是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表面上这看起来是境内民族政策的一部分,但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沈有忠很快提出警告,认为这部法律未来可能被北京用来处理两岸问题,甚至对所谓“台独分子”进行“长臂管辖”。
综观“长臂管辖”一词近年来时不时便会出现在台湾官方言语中,与动辄北京对台再兴“认知战”的口吻并无二致。细究所谓长臂管辖,原本是英美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指一个国家对境外行为主张具有司法管辖权。在国际政治中,最常被批评使用长臂管辖的其实是美国,例如以海外反腐败法追究外国企业,或透过制裁制度要求第三国企业配合政策等,“罄竹难书”。纵然北京官方与学界长期批评美国滥用长臂管辖,但在涉台问题上,北京近年确实也逐渐建立起某种具有“域外意涵”的法律框架。
从两岸发展的历史脉络来看,北京对台政策的法律化可以追溯回2005年的《反分裂国家法》。该部法律第一次把两岸问题纳入明确的法律架构,为北京处理“台独问题”提供法理基础。不过当年两岸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非和平方式”条款,对于域外管辖的讨论并不多见。
真正让长臂管辖概念在台湾舆论中被频繁提起,则是2020年出台的《香港国安法》,台湾社会自此认为,该法代表北京开始建立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机制,例如即使不是香港居民、也不在香港境内,只要触犯相关条文仍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由此推及,台湾人在台湾的言论,“理论上”也可能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故而在台湾民间出现了避免入境、过境香港的立场,乃至网络上炮制各种丑化香港、对香港海关无故抓人、搞失踪、偷护照等的妖魔化宣传。(延伸阅读:台网民称亲戚转机遭“香港海关偷护照”惹众怒 事后致歉认武断)
时至2022年,国台办公布“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可视为北京在涉台法律与政策上的动作的进一步增加。该清单对部分台湾政治人物祭出制裁警告,包括禁止本人及家属进入中国大陆与港澳、限制相关企业合作等。固然这些措施多半还只属于行政层面,但在台湾舆论中,已被视为北京对境外政治行为施加压力的一种方式。
顺时序而下,更具有威吓力的事件,则当数2024年官方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直接把此类法律化规戒的趋势推向另一个阶段。该文件提出,相关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即使当事人不在中国境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当时台湾陆委会便直白抨击这是一种“域外管辖”。(延伸阅读:收紧惩独法网 沈伯洋案揭北京“长臂管辖”新战线)
在前述背景下,今朝《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通过,自然容易引发台湾方面的联想。这部新法的核心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文化认同与国家统一。条文中虽未直接提及台湾,但法律同时规定,境外人士或组织如果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正是这一条,使台湾官方担心相关规定未来可能被延伸运用。
沈有忠指出,这部法律看似针对中国大陆境内民族问题,但同时涉及境外行为,加上条文概念相对模糊,处罚却相当具体,因此未来可能被转化为处理两岸政治问题的法律基础。
从北京的角度看,这样的立法逻辑并不难理解,相符官方近年的国家治理愈来愈强调“依法治理”,无论是反恐、国安、网络治理还是产业政策,许多政策都先透过立法确立原则,再由行政部门具体执行。延伸到对台政策,自然也呈现出类似的法律化趋势。(延伸阅读:两会2026|民族团结法:北京为国家叙事工程的另一种定调)
但从台湾角度看,问题在于两岸政治地位存在根本分歧,尤其两岸对“长臂管辖”的理解其实完全不同,北京方面认为这就是在主权框架内依法处理问题,台北方面则认为这是跨境政治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近年的涉台政策始终呈现一种双轨并行的节奏,一方面透过法律与制度划定红线,例如惩治台独或打击分裂活动,另一方面则透过经济与社会政策推动两岸融合,例如各类惠台措施、青年交流与产业合作。从这个角度来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意义,或许不在于它是否会立即被用来处理台湾问题、处置台独份子,而在于它再次显示出一个趋势,即北京正逐步把两岸问题纳入更完整的法律与制度框架之中。未来两岸之间的竞逐,恐怕不只是军事与外交层面的较量,也包括法律与制度层面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