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学者提“两制台湾方案”12共识 解放军驻台、台独刑事追责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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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学者近日提出一套“两制台湾方案”制度设计,主张无论两岸以和平或非和平方式统一,都应实施“一国两制”。若采取非和平方式,台湾可先经历3至5年的“准军事管治”,其后成立台湾特别行政区,并由解放军驻军、解散台湾现有武装力量,同时刑事追责台独人士、改革政党及选举制度,以及推行爱国主义教育。

《中评社》报道,“‘一国两制’港澳实践与‘两制台湾方案’制度设计及有效治理座谈会”的研讨会9月12日在香港大学北京中心举行,20多名来自两岸关系、港澳事务、法学及政治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与会,并就“两制台湾方案”的文明基础、主要原则、制度内容及治理安排达成12点共识。

这场座谈会由香港“一国两制”研究院、香港“一国两制”青年论坛、中央民族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及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

习近平2019年提出,要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资料图片)

香港“一国两制”研究院院长王建民致词时表示,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日前在纪念江泽民诞辰100周年时,重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条件,“两制台湾方案”已是目前大家最关注、最热切的议题。

根据与会学者提出的12点共识,一国两制被视为解决政治纷争及实现多元一体治理的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与完善。未来两岸不论以和平或非和平方式统一,都应坚定实施一国两制。

共识提出,“两制台湾方案”的任何制度安排,都必须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为前提。“一国”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再具有探讨一个中国名称的可能与条件。台湾的一切权力来自中央授权,未来亦须处理好“一国”与“两制”之间的关系。

在国家安全及政治制度方面,与会学者主张将台湾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运行机制,列为《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独立章节,并落实“爱国者治台”。

若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过渡期可实行为期3至5年的“准军事管治”,并对“激进台独”分子头目、曾迫害统一人士、勾结外部势力或出卖国家利益的主要台独人士进行刑事追责。

军事安排方面,共识主张中央在台湾特别行政区驻军,同时解散台湾地区现有武装力量,并将其武器装备收归中央。这项构想与北京早期提出、容许台湾在统一后保留军队的说法已有明显差异。

与会学者亦提出调整台湾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划,改组政党及选举制度,取消台湾现有直辖市,只保留县市,或重新划分为六大区。此外,台湾教科书也须全面改革,实行爱国主义及法治教育。

大陆对台湾提出“一国两制”至今已超过三十年。(视觉中国)

在对外及经济安排方面,统一后的台湾特别行政区仍可与国际社会进行商贸及文化等民间交流活动。其战略定位则包括国家安全东部屏障、浙闽台大湾区重要节点、亚太经济运筹中心、高科技产业基地,以及文明互鉴与文化交流中心。

12点共识最后提出,应尽快制定《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建立统一后的治理制度及法律框架。不过,这套方案目前属于相关学者及研究机构提出的政策构想,并非北京正式公布的统一后治台方案。

“一国两制”最初是邓小平为了两岸统一而提出的,因缘际会首先在香港实施。(资料图片/高仲明摄)

报道介绍,北京早期提出的统一构想,曾承诺台湾可保留自身军队及高度自治。1981年9月3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公布“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政策”,其中第九条提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邓小平1983年6月26日会见美籍教授杨力宇时亦曾表示,“统一后台湾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

相较之下,这次学者提出的制度设计,已由允许台湾保留军队、中央不派军政人员赴台,转为解放军驻台、解散台湾武装力量及强调中央全面管治权。随着两岸局势及香港政治环境改变,相关“两制台湾方案”亦逐渐靠近2019年反修例风波后的香港治理模式,国家安全及“爱国者治台”成为制度设计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