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关税案败诉 白宫余下4法律“底牌”:其中一条从未被动用

撰文: 刘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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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2月20日裁定,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又译川普)引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开征的大规模关税措施不合法,意味着“对等关税”等措施全数即时失效。美媒报道,特朗普倘欲继续征收广泛关税,就只能够引用其他法律基础,而他目前主要只剩下4个选项。

综合美媒报道,特朗普可引用1962年的《贸易扩展法》“232条款”,针对特定产业加征关税。然而引述这条款前,商务部必须先展开调查,且无法完全复制“对等关税”的广泛性质。

2026年2月20日,美国华盛顿,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在白宫举行的记者会上发表讲话。此前,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在征收关税时超越了他的权限。(Reuters)

特朗普也可引用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针对对美国实施不合理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国家实施报复性关税。不过,“301条款”同样需事先经过调查且只能针对单一国,实施前更要先与目标国家进行谈判,因此同样无法取代“对等关税”的效果。

《贸易法》的“第201条款”则允许总统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认定进口激增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实施包括关税在内的临时保障措施,但这需要委员会进行正式调查并作出损害认定。

史上未曾被动用的“底牌”

最后,特朗普还可以引用从未被历任总统引用过的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款”,该法允总统在认定别国存在歧视性贸易行为,而该行为对美国造成独特不利影响时,直接加征最高可达50%的关税,且不需要事先进行调查。

报道指,这条款或有可能复制“对等关税”的效果,但这样做或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条款,并招致受影响国家的强烈报复;另外,它也很可能面临与IEEPA类似的法律争议。

这张路透社于2025年4月10日拍摄的设计图片中,可以看到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的3D列印微模型、美国国旗及写着“关税”的标签。(Reuters)

事实上,特朗普还有另一选项,即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但他已于20日自揭“底牌”,引用该法向全球大部份进口产品征收10%关税。以该法为基础的措拖有效期只有150天,再续期则需要国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