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9年前入室抢婴案 3万卖掉8个月男婴 主犯判死缓大骂受害者
19年前,山东发生一宗令人震惊的“入室抢婴”案,该案于12月5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四名被告在此前一审时已被重判,其中主犯曾某某获判死缓,但家属指其在法庭上态度嚣张,不仅一审后对受害者一家破口大骂,在二审时仍频繁抖腿示以傲慢,更否认参与抢婴。
被抢男婴的母亲乔守芬表示,多年来家庭承受巨大伤痛,至今仍恐惧凶徒未来若获减刑出狱,会对家人进行报复,希望法院能够维持重判。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这宗拐卖儿童案发生于2006年12月4日。当时,年仅8个月大的男婴姜甲儒在位于山东泰安王庄镇后于村的家中,于凌晨时分遭三名歹徒闯入抢走。检方审理查明,主犯曾某某当时得知有一对夫妇想抱养男孩,遂起意偷婴贩卖,并与吕某某、王某某共同预谋。吕某某其后透过同村、仅相距数百米的袁某某,获悉受害者乔守芬家中有新生男婴,且仅有老人在家,随即前往踩点。
案发当日凌晨1时许,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翻墙入院,破锁进入乔守芬家中。曾某某与王某某以暴力及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某夫妇,吕某某则直接冲入卧室,将正在床上熟睡的姜甲儒强行抱走。得手后,三人迅速逃离现场。案发次日,曾某某等人即以28600元人民币(约港币31618)的价格,将婴儿卖给苏某娥和刘某强夫妇。买家后来为孩子取名刘恩正,并在济宁市任城区进行户口登记。
此后,姜甲儒的亲生父母开始了长达17年的寻子之路。直至去年,警方透过大数据比对和人脸识别技术,成功寻回已长大成人的姜甲儒。
2024年1月,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四人先后被逮捕归案。据了解,四人在本案前均有案底,曾某某等三人更曾多次结伙在泰安周边农村盗窃牛羊。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9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四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主犯曾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吕某某和王某某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袁某某则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判决后,曾某某和袁某某提出上诉。被害人姜甲儒及其父母亦就刑事附带民事部份提出上诉。
案件于日前12月5日进行二审。据报道,开庭前一日,男婴母亲乔守芬曾请求法官约束主犯曾某某的言行,因在一审宣判后,曾某某曾对他们及同伙破口大骂,毫无悔意。乔守芬表示,一家人多年来受尽伤害,不希望在法庭还要遭受人贩子的辱骂。
然而,在二审庭审现场,曾某某还是频繁通过抖腿来表达傲慢和无所谓。乔守芬描述,“但他管住了嘴,却管不住腿。”即使法警多次提示亦未收敛。
据姜甲儒一方的代理律师、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透露,曾某某在二审中全盘否认指控,声称不认识其他共犯,亦未参与偷抢孩子,辩称自己仅是“中间人”签了字;袁某某亦再次否认提供踩点信息。不过,检方当庭出示的证据,被指已推翻二人的说辞。
经过超过五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乔守芬在庭后多次表达忧虑称:“真的怕他们减刑后出来,会不会继续报复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