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主犯判死缓 受害人与生母盼回归正常生活
20年前,山东发生一宗“入室抢婴案”,被告曾小孩等3人入室抢走仅8个月大的姜甲儒后卖给另一对夫妇。此后,姜甲儒的亲生父母开始了长达17年的寻子之路。直至2024年,警方透过大数据比对和人脸识别技术,成功寻回已长大成人的姜甲儒。
2026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曾小孩、袁永贵,原审被告人吕光东、王绪勇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小孩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澎湃新闻》报道,3月23日,在二审宣判前夕,姜甲儒的生母乔守芬称,在接到二审宣判通知之前,她一直在调整心情和身体。接到通知后,晚上又开始失眠,她期望二审宣判后,可以开始好好生活。
姜甲儒表示,若案件彻底结束,他和家人也能慢慢拾起重新生活的信心,回归正常生活。若以后有寻亲家庭需要帮助,他也愿意出一份力。
据此前报道,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院通报,该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曾小孩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吕光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王绪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袁某贵有期徒刑15年,罚款1万元(人民币,下同);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姜某乙、乔某某(被害人姜甲儒的父母)诉讼请求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左右,曾小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盗窃男婴出卖之念,纠集吕光东、王绪勇参与作案。吕光东向被告袁某贵提出欲盗窃一男婴出卖,让袁某贵提供信息,许诺给予报酬,袁某贵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婴等情况,并指认了姜某丙家。
同年12月4日1时许,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翻墙进入姜某丙家,曾小孩、王绪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妇,吕光东进入卧室内将姜某丙的孙子姜甲儒(被害人,时年8月龄)强行抱走。
次日,经曾小孩介绍,吕光东冒充姜甲儒的父亲将其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收取现金28600元。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翻瓜分所得赃款。刘某强、苏某娥夫妇为姜甲儒取名“刘某某”并抚养。经鉴定,姜某乙、乔某某是“刘某某”的生物学父母。该案一审宣判后,曾小孩、袁某贵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