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揸电动单车撞水渠惨变植物人 法院判路政养护疏忽赔百万
揸电动单车却三心二意玩手机,北京男孟某不慎撞到路边排水渠盖板,摔成植物人。家属向路政养护公司索赔300万元(人民币,下同),获法院判决赔偿100万。
北京日报报道指,2023年10月,孟某驾驶电动单车行至房山区某路段时,电动单车前轮与路边翘起的排水渠盖板接触,导致孟某摔倒发生事故。
这次事故导致孟某四肢瘫痪,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已完全丧失语言功能和自主行动能力,日常生活与医疗护理需完全依赖他人,不幸成为植物人。孟某被转移至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共支出医疗费50余万元。
某路政养护公司负责案涉路段养护,盖板导致路人摔伤,家属认为理应赔偿,并承担主要责任。路政养护公司则认为,设置水沟盖板的目的在于排水而非通行,翘起的水沟盖板位于路边,并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自身不存在侵权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已载明,违法驾驶是导致孟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因此,孟某应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协商无果后,孟某家属将路政养护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孟某驾驶电动单车本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却歪斜行驶至路边排水渠处,且未佩戴头盔、有分散注意力操作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法院认为,孟某作为电动单车驾驶人,具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孟某不顾安全驾驶规则,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路政养护公司作为案涉路段的实际日常养护单位,未能及时处理水沟盖板翘起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孟某就本案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责任;路政养护公司承担30%的责任,并赔付孟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100余万元。
法官也提示道路养护单位需以案为鉴,持续加强风险识别能力,将职责前移,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修覆类似“翘起盖板”等公共道路设施,提高公共道路设施管理体系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