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4岁女逝世后遗体存殡仪馆18年 父亲一直失联 公告称将火化
5月17日,网民吕先生发布上海闵行区殡仪馆公告照片。公告称,24岁女性逝者韩某某(家属口述)于2007年由逝者父亲自行送至殡仪馆,18年多无人处理火化事宜,现经多方查找家属无果。
公告中提到,根据有关规定,逾期不认领,视为无主物。自登报之日起,逾期60日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将依据相关程序对遗体进行火化事宜。
5月17日,网民吕先生发布上海闵行区殡仪馆公告照片。(羊城晚报提供)
5月18日,殡仪馆工作人员确认了上述公告,并表示正在寻找家属,其他情况以“不清楚”为由拒绝回答。不少网友表示,希望能尽快找到逝者的家属,让其早日入土为安。
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丧事承办人凭死亡证明向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殡仪馆应当根据死亡证明火化遗体。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
在内地,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示意图,unsplash@The good funeral guide)
对无名、无人认领遗体,殡仪馆凭死亡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不予继续保留遗体意见,按照相关服务规范火化遗体,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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