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公斤黄金遭警方扣压不还 辽宁男追讨30年 上级介入终获归还
辽宁一名男子30年前被警方指涉嫌走私抓获,随身携带的2859.2克(约2.8公斤)黄金亦遭扣押,惟案件此后石沉大海,被扣黄金更是去向不明。男子自今年初起委托律师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期间一度被地方公安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受理,甚至被告知因洪水淹没银行,当年黄金的交售档案早已丢失。不过今日(12日)这宗30年前的案件迎来最终结果,当地警方已正式返还财产,双方达成和解。
据陆媒《澎湃新闻》报道,1996年5月,家住辽宁省大连市的潘永嘉,在大连周水子机场被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获,其称合法购买的2859.2克黄金亦随即被警方扣押。
同年,潘永嘉的妻子向警方缴纳了5万元保证金后,潘永嘉获准取保候审。然而,潘永嘉表示,自己至今没有收到包括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等在内的任何案件终结文书,亦从未被告知案件的处理结果。这意味著,在法律层面上该案一直未有定论,而被扣押的2.8公斤黄金也一直未予返还。
近年来,潘永嘉曾多次向盖州警方询问其涉嫌的案件处理情况,并尝试索要被扣押的黄金。潘永嘉录下一段录音,在2024年8月20日他与盖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通话时,该局工作人员坦言,潘永嘉涉及案件的主要承办人已经去世,另一名经办人也已经退休;经向该退休经办人电话核实,对方表示不清楚案件现在的状态。
至于案件核心“黄金的去向”,盖州市公安局曾向盖州市人民银行去函查询黄金交售情况。却得盖州市人民银行回函称:“因2012年洪水淹没银行旧址,档案丢失,账目被毁,无法查找。”
由于讨要无门,2026年1月6日,潘永嘉正式委托律师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不过,盖州市公安局于1月8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查认为,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潘永嘉的请求已超过时效,不符合申请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潘永嘉对此结果不服,随即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潘永嘉及其代理人认为,盖州警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局将涉案黄金扣押后交售给当地人民银行,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对涉案黄金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送达,因此应视为对涉案黄金的扣押处于“持续状态”,其提出的返还黄金请求并未超过时效,盖州警方应当受理并作出赔偿决定。
据陆媒报道,营口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于今年4月24日曾表示,该局正积极研究此事,将尽快向复议申请人作出答复。及至4月28日,营口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认定本案赔偿义务机关(盖州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情形,依法责令盖州市公安局重新作出决定。
在上级公安机关责令重新决定后,事件终迎突破性进展。据陆媒《澎湃新闻》今日(12日)报道,盖州市公安局目前已向潘永嘉返还了财产,并与其达成和解。经历30年,潘永嘉最终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并已撤回了国家赔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