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不满未婚夫抽烟影响备孕 争执中持刀刺死对方 被判死缓
山东聊城一名28岁小学女教师,担心未婚夫吸食电子烟影响备孕,双方爆发激烈争执,期间女子持刀捅刺对方致死。案件日前一审宣判,女子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家属认为判决过重,已正式提出上诉。
备孕期不满抽烟 爆发冲突错手捅死未婚夫
据《现代快报》报道,刘女(化姓)1997年出生,为山东聊城的一名小学美术教师。2024年经人介绍认识男友张某(化姓),两人于2025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原定于同年底正式领证结婚。
同年12月12日傍晚,二人与友人聚餐后返家,当晚张某喝了不少白酒,回家途中又吸食电子烟,刘女见状大为不满,上前抢夺电子烟,双方随即发生推搡。刘某气愤先独自回家,张某回家后,刘某便因抽烟问题质问并推搡对方,二人爆发肢体冲突。
随后刘女走到厨房拿起平底锅砸向张某头部。张某被砸后将刘某推入厨房并按压在操作台上。混乱中,刘某顺手从刀架上拔出一把水果刀,张某见状即时松手后退避让,但在拉扯推搡间,刘某仍持刀向张某左胸连刺两刀,刺穿其心脏。
张某出血倒地后,刘女连忙拨打急救电话,并脱下衣服为对方按压止血,随后在送院途中拨打110投案。经法医鉴定,张某因左胸两处刀伤导致心脏劈裂抢救不治,刘女则受轻微伤。
法庭认定故意伤害 判死缓女方上诉
法庭上,刘女及其律师主张当时属“正当防卫”,指男方醉酒施暴,当时力量悬殊只能持刀自救;但控方及死者家属坚称刘某持锅砸人主动激化矛盾,且事后推诿过错,请求法院判处刘女死刑。
山东聊城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当晚首次肢体冲突结束后,刘女并未冷静止损,张某发现刘女持刀后已立刻松手后退,未继续侵害,刘女主动持刀伤人属于故意伤害,不构成正当防卫。考虑到刘某无杀人主观故意,事后积极施救并构成自首,依法一审判处刘某故意伤害罪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医疗及丧葬费共5.6万余元人民币。
对此,刘女母亲表示,女儿的伤情虽然属于轻微伤,但身体13个部位有29处伤,两人原本感情极佳且正积极备孕,这次是由于矛盾引发的冲突,认为判决过重,已正式提出上诉。而死者父亲对判决结果并不愿意说太多,只说“商量一下再决定是否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