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辩方指黎国安法后无公开求制裁 控方即指Signal上仍有

撰文: 安梓宁
出版:更新: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今日(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续审。黎智英的代表律师继续陈词,指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有公开提倡制裁中国,但《国安法》生效后已没有。控方随即补充,《国安法》生效后,黎智英虽然没有在其节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直接提制裁,但在社交媒通讯软件Signal上,仍有发请求制裁的讯息。

4名被告:黎智英(77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案件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运腾和李素兰审理。

黎智英。

法官:黎智英请求制裁 和新闻工作无关

代表黎智英的代表律师陈词指,传媒有责任监察政府和向公众提供资讯,引发社会讨论。辩方同意新闻自由非绝对,但认为媒体应较一般人享有更多的自由。法官李运腾提到,YouTuber在网上谈及社会时事,这种在网上发表看法,应如何就此划界线。辩方回应指,传统媒体受较多限制,又指本案是涉及传统媒体,日后遇到其他案件处理划界线的问题时,再作处理。

法官李运腾又指,提供资讯和请求制裁不同,控方案情是指黎请求制裁,和新闻工作无关,辩方则回应指,法庭考虑本案的言论是否请求制裁时,应考虑新闻自由。

辩方续称黎在国安法生效后没有再提制裁

就控方质疑,黎提倡外国和中国贸易谈判时,把人权议题挂钩,辩方指中国宪法亦保障人权。控方即澄清他们是指黎是借词把两者挂钩,请求制裁。辩方则回应指,黎未有以人权议题为借口,请求制裁。

辩方又指,控方需证明在《国安法》生效后有新的协议。法官李运腾举例指,若有多人达成协议从外地入口大麻二酚(CBD),但他们在相关行为变成不合法后,仍然继续其协议,当中不涉新协议,而是继续原本的协议,问他们是否违法。辩方回应,就此要考虑涉案人士的行为是否属确认其旧有的协议。黎在《国安法》生效前,公开提倡制裁,但《国安法》生效后则未有这样做。同时,控方没有足够证据指控在《国安法》生效后,案中有新的协议,或其行为是确认其协议。

控方:黎在Singal上仍有发讯息求制裁

控方补充,黎在《国安法》生效后没有直接提倡制裁,是指他在直播节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发言和其撰写的文章,但黎有透过Signal发送讯息,直接请求制裁。

就勾结外国势力控罪,辩方强调请求不包括煽动和鼓励,又指条文列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因此其对象是指国家或地区,并非官员或个人。法官李运腾问,若个人以官员身份行事,因此受到制裁,不就是透过制裁影响政策?辩方回应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有条文涵盖此情况。

辩方指张剑虹证供有矛盾 指出政府错误不违法

辩方批评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的证供,指他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时呈交誓章,有关编采指示的说法和庭上证供矛盾。如张在誓章中称没有以任何方式,参与制定《苹果》编采政策和做法,但庭上则指有传达黎的编采指示,辩方指张有涉及编采事宜。此外,张曾称和到访的警员闲聊,只是讲及“普通嘢”,辩方质疑其说法,强调“法庭并不愚蠢”,张可以承认被游说成为从犯证人,但未有这样做。因此,法官不应就张的证供给予比重。

辩方续称,根据煽动刊物罪,指出政府或其法例的错误并不违法。辩方继而引述时任《苹果》副社长陈沛敏的证供,指《苹果》对政府较批判,但非“为批评而批评”,而是希望引起关注及改变政府施政。

辩方又引述张剑虹的证供,指《苹果》当时避免违反《国安法》。法官李运腾问,若案中串谋者同意请求制裁,是否需证明他们知悉请求制裁属违法,辩方称需证明他们有意危害国安。

案件编号:HCCC 51/2022

黎智英案|辩方指黎国安法后无公开求制裁 控方即指Signal上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