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长责任制|杨何蓓茵:若受查人有意退休逃避 可暂扣退休金

撰文: 赖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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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增设“部门首长责任制”。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今日(27日)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一旦发生严重事件时,部门将会彻底调查,若涉事人员请辞或退休企图逃避,机制仍然有方法可以处理,包括扣起退休金暂时不发放。

2025年9月17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设立“部门首长责任制”,加强公务员责任制度。(梁鹏威摄)
杨何蓓茵指一旦发生严重事件时,即使涉事部门首长已届退休年龄,机制仍然有方法可以处理(立法会直播截图)

根据部门首长责任制,会按照问题大小轻程程度,将调查分为两个级别处理,属于第二级的严重问题会由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调查。

杨何蓓茵指,根据机制,一旦发生严重事件,公务员叙用委员会领导的专责小组将进行调查。她解释,由于案件很少只涉及单一人员,部门亦可透过文书纪录追查,如果有涉事的部门首长已到退休年龄,调查仍会继续。

调查会否追溯至前任首长 称将彻查到底

杨何蓓茵指,如有人在发生问题后辞职,有意逃避纪律程序,现行机制仍可应对。“如果同事不是辞职,而是退休,大家都知道退休年龄届满,仍有假期未放,如果同事把假期放在(退休)之前放,譬如有半年假期,不等待至60岁,59岁半时就放,明显安排是临急的、想逃避的话,我们的机制容许扣起退休金,暂时不发放。”

调查会否追溯至前任首长等,杨何蓓茵指将彻查到底。如涉事人员已调职,都要记录在案,若调查显露其过往的工作能力不足,都会归入其未来调职及晋升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