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新例推6日即触礁 回顾制订审议过程 一文看清谁之过
强制巴士乘客配戴安全带“实施”六日内,屡屡出现执行混乱,更引来条文争议,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最新承认“法律条文技术上有不足,未能反映立法原意”,宣布将删除新例条文。
条文由政府内部设计再到向立法会提出,经过审议,仍出现问题,到底谁人要负责?显而易见,制订法例的运输及物流局与负责草拟的律政司均未能察觉“新登记”日期的限制会造成执法漏洞。
另一边厢,“新登记”一词在负责审议的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亦多次被政府官员提及,不过,当时15名委员中,没有一人发现问题。
法案委员会15成员 花3小时讨论三项附例
强制巴士乘客配戴安全带的附属法例以“先订立后审议”的形式推行,在去年9月18日于立法会“与道路交通有关的3项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两节会议中便完成讨论。两节会议共历时3小时4分钟,共完成三项附属法例的逐条审议阶段,涉及巴士及校车安全带共有两项,另一项则涉及规定司机驾驶时使最多可放两部流动电讯装置。
当日法案委员会15人中,全部委员都有出席首节会议,包括委员会主席陈绍雄、江玉欢、陈恒镔、何俊贤、易志明、谢伟铨、李镇强、周小松、林琳、林筱鲁、郭玲丽、田北辰、陆颂雄、刘业强、林顺潮。
运流局、律政司、运输署、警方参与法案讨论
至于出席会议的政府官员,包括运输及物流局副秘书长麦震宇、首席助理秘书长郑思翎、助理秘书长施君阳、律政司高级政府律师苏珏玙、律政司政府律师郑乔心、运输署助理署长区家杰、总工程师胡建国、高级工程师邓兆忠、警务处总警司(交通)梁珣、法例检讨及策划组警司方帆、法例检讨及策划组总督察庄金印。
翻查会议纪录,官员在会中最少七次提及,新修订有关须安装安全带的条文,适用于在2026年1月25日或该日之后首次登记的巴士、货车、特别用途车辆、私家小巴的座位。不过,当时15名委员中,没有一人就此提出问题。
至于涉及巴士必须安装安全带的《道路交通(安全装备)法例》第8AB条,在逐条审议阶段,仅委员会主席陈绍雄有提问,内容关于该条文与规定巴士司机座位须装安全带的第8A条,在行文上是否大致相若。运物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郑思翎回应表示,两者相若,特意分拆是希望作更清晰和有系统的表述。
不过,对比第8AB条,第8A条订明的时间,明显较为详尽。该条款在1996年订立,在1997年7月1日生效,适用于法例生效当日起登记的巴士外,亦适用于当日前已登记但司机座位安装了安全带的巴士,并订明法律生效5年后,适用于全部1997年7月1日前登记的巴士。
审议委员陈恒镔认睇漏 江玉欢: 议员只“帮眼”
有份审议的民建联议员陈恒镔今日承认当时“冇睇呢一点”,辩称当日把关注焦点放在里其他地方。他解释,在立法过程中,无论是政府解说还是他个人理解,都是希望乘客在所有已安装安全带的巴士上佩戴安全带。
揭露条文问题的前议员江玉欢接受传媒访问时则表示,相关条例采取“先订立后审议”,议员在审议时是“帮眼”看一看。根据程序,藉“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实施的法例,会先在宪报刊登,再提交立法会省览,但立法会可在法例提交28天审议期内藉决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