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导|王振民:中央决定香港政制 “三权分立”说法积非成是
国家主席习近平去年底接受行政长官李家超述职时,要求香港“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今日(5日)在“01论坛”发表文章指出,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而非“三权分立”,是由宪法和基本法清晰确立的。王振民强调,决定特区政体属中央事权,他又批评,长期以来有人试图将“三权分立”强加给香港,意图“改造”香港的政治体制。
决定政体属中央事权 传承宪法基因
王振民首先从宪法角度剖析,指出香港回归后实行何种政治体制,是由“国家”即中央决定的。他引用宪法第31条,强调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毫无疑问是“中央事权”。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王振民形容,特区的政治体制与中国宪法有必然的“血缘”关系。在国家宪法架构下,特区体制与国家体制必然是匹配兼容的。他提到,回归后香港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成为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这些权力均源自宪法。
基本法确立特首超然地位 非单纯行政机关首长
针对基本法的设计,王振民分析指,基本法第四章“政治体制”的布局具有深意。该章第一节单独列出“行政长官”,而非将其置于第二节“行政机关”之中。
王振民认为,此立法原意是将行政长官确立为“超越行政、立法和司法的综合权力主体”。行政长官不仅领导行政机关,更领导整个特区,是特区权力的中心和运作枢纽,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区双重负责。他强调,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衔接关键,正是在于行政长官。
“三权分立”意在改造香港 行政主导不代表不受监督
文章亦触及具争议的“三权分立”问题。王振民指出,邓小平作为“一国两制”的主要设计者,已明确排除特区实行“三权分立”的可能性。
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
王振民质疑,既然立法原意清晰,社会上仍有人顽固主张“三权分立”,是因为有人试图“改造”香港政治体制,将行政主导扭曲为事实上的三权分立,导致香港走了不少弯路。
王振民最后强调,坚持行政主导并不意味着行政长官不受监督,行政主导与立法会的制衡监督、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是兼容的。他总结指,只有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体制,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香港才能实现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达致良政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