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律师公会倡围标刑事化可囚七年 与民事双轨打击反竞争
大埔宏福苑大火灾揭示旧楼大维修存在已久的“围标”问题。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接受《香港01》专访时建议修订《竞争条例》,将“围标”等严重反竞争行为刑事化,采用“双轨制”即民事及刑事方式规管,建议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及罚款。
长远安置方案中,政府有机会订立专门法例收回宏福苑所有业权。被问到会否与《基本法》保障私有财产的条文有冲突,毛乐礼指一般而言交易需要“你情我愿”,但仍有个别情况,非永远都要“你情我愿”。
宏福苑火灾后 大律师公会设小组研究修例
政府就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其中一个职能是检视现行法律规管及惩罚是否足够。大律师公会早前成立专责小组,研究建筑法、工程及安全法;竞争法;楼宇管理、业主立案法团法;刑事法,冀为独立委员会提供意见。
倡“围标”或“瓜分市场”等行为刑事化
毛乐礼表示,现时违反《竞争条例》只能诉诸民事诉讼,主要针对企业。假如有董事、职员牵涉在内,只可透过罚款方式处理,并不能处以监禁。大律师公会的小组初步建议可参考《证券及期货条例》修订《竞争条例》,将严重的反竞争行为,如“围标”或“瓜分市场”等行为刑事化,以“双轨制”,即民事及刑事方式,规管严重的反竞争行为。
毛乐礼解释,采用“双轨制”是希望修例后,可以继续诉诸民事诉讼,维持现有条例所能发挥的功能,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作出刑事检控。他又称,只建议针对严重反竞争行为刑事化,是考虑到如果改动范畴太大,或会拖慢修订工作,又相信社会对严重的反竞争行为刑事化有共识。
罚则方面,公会建议最高可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日后可以按情况再检讨。至于详细报告内容,则会留待独立委员会,完成所有工作后才会公布。
宏福苑收购业权 毛乐礼:交易并非永远都“你情我愿”
政府早前向宏福苑居民提出收购建议。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表示,如果有业主坚持不接受收购建议,不排除稍后需要通过立法方式、特别立一条法例收回余下业权。
问及订立专门法例收回业权,会否与《基本法》第105条保护私有财产权利有冲突?毛乐礼表示,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般而言交易是在“你情我愿”下进行。不过个别情况仍可强制少数人,在不愿意的情况下放弃业权,概念上非永远都要“你情我愿”,上市公司私有化正为例子之一,惟强调法庭会做好把关工作。
毛乐礼:居民对宏福苑有感情 期望政府一并考虑
毛乐礼补充,即使通过专门法例收回业权,在《基本法》105条下,政府仍然需要向受影响的市民提供市价的补偿。他续称,宏福苑不是股票这类身外物,居民对宏福苑会有感情,期望政府处理时可一并会考虑。
至于会否有面对司法覆核风险,毛乐礼指,香港法庭有权确保所有本地法例,都要跟随基本法的要求,原则上所有事情如果出现违宪情况,便可能面对司法覆核。不过他坦言,现阶段谈论能否成功,言之尚早。
卖单位影响索偿? 毛乐礼:人身伤害个案未必不可追讨
倘居民卖出单位,会否影响日后居民索偿的权利,毛乐礼表示,一般而言卖出单位后,与业权相关的权利都可能会出售予买家,惟需要视乎合约条文内容而定。至于涉及人身伤害的问题,则未必会因卖出单位而不可追讨。
他续指,居民是否向政府出售业权属个人决定,但提醒要留意合同是用于出售单位,抑或属较阔的和解协议,要留意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