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豪派“散水花红”惹争议 政界对设指引有保留|政圈风声

撰文: 林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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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连任议员被揭发,去年底任期结束前动用公帑向议员助理“豪派”离职奖金,外界质疑此举是“慷他人之慨”,有意见认为应订立指引,监管议员向职员派发奖金的安排。多名政界中人表示,对这个做法有保留,指各界别议员所面对的情况有所不同,若所有安排都“倒模一套”共不理想。有人更直言,即使设立指引,亦可透过其他方法绕过机制。

30卸任议员派近千万花红 马逢国助理收26万等于半年薪金

立法会去年底换届,有40名议员不竞逐连任,他们聘请的逾百计助理亦需要另谋高就。日前有报道提到,其中30名不连任的议员,合共向157名议助和办事处职员发放了约940万元奖金或花红。当中,选委界前议员马逢国向卷入与女童性交案的助理施骏兴发放26.4万元奖金,相当于其6个月薪金。

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前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强烈批评有关做法,他指出议员办事处职员均以合约形式受聘,合约完结时本身已有约满酬金,待遇亦跟随公务员加薪幅度调整。他认为,在现有制度下再动用公帑派发额外花红做法“奇怪”;若合约未有订明,纯属议员个人酌情决定,议员便应“自掏腰包”支付,以顾及市民对妥善运用公帑的观感。

行政会议成员、前立法会议员汤家骅则忆述,当年自己辞职离开议会时,是自掏荷包约50万元向长期服务的员工支付遣散费。他直言,议员额外向助理发放高于法例规定或合约没规定的花红,难免令人质疑是“慷他人之慨”,强调公帑绝不应乱花。

立法会议员邵家辉。(何夏怡摄/资料图片)

邵家辉:花红应由议员自行评估 惟要顾及社会顾感

立法会议员助理的薪酬,是透过议员每年获批的3,020,680元“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以实报实销形式支付。既然公众观感欠佳,是否有必要就派发花红订立指引?

自由党主席邵家辉认为,发放花红与否应由每名议员自己评估,但在考虑实际需要之余,亦要兼顾社会观感,因为使用的款项涉及公帑。他建议,议员可在派发花红的同时提供更多资料,例如过去三年是否向相关员工发放花红等等,相信如果交代更多资料,有助市民明白事件来龙去脉,观感可能会较好。

邵家辉提到,过去有不少议员,包括他自己在内,在任期之初,由于不清楚日后会有何需要,故在员工薪酬方面会相对节俭,“(人工)唔系畀咁高”。在任期中后段,大概掌握开支需要后,会因应情况,按员工的工作表现,透过花红补贴。

他又表示,由于营运开支有限,部分议员未必会每年派发花红,届尾派发的花红可能为四年任期的累积款项。至于约满酬金,邵家辉指,据其了解议会中并非每个议助都会有,例如他自己的助理就没有。

吴杰庄:“倒模一套”不理想 最重要公开透明

选委界议员吴杰庄亦认为,不需要倒模决定派发花红安排,因为议员可能来自不同界别,例如直选和功能组别的工作有所不同,若然所有安排都倒模一套,并不理想。他强调,最重要是确保公开透明。

另有资深政界人士指,即使设立制度限制奖励性花红的派发,议员若想奖赏表现优秀的助理,亦可从其他方面入手,如直接调高其日常月薪,在操作上同样能达到相同效果。他相信不一定需要就此设立指引,又指派发花红与否属政治考虑,如果派发影响到公众对个别议员的观感,政治责任应由议员自行负责。

议助诉苦:不时处理突发情况超时工作

今次争议令人关注立法会可能存在“大花筒”现象,有议助担心被负面标签。毕竟,并非所有议助都能够获得丰厚报酬。有议助“大呻”指他们的工作性质与社会局势息息相关,不时需要处理突发情况,往往是无偿超时工作。再者,立法会体制有别于政府或公营机构,既缺乏稳健的薪酬调整机制,亦不如私营企业般以盈利为本,员工无从分享经济成果。

该名议助又慨叹,议助的薪酬受制于办事处营运开支,须“睇𩠌食饭”,有可能出现数年无人工加的情况,按表现酌情发花红为激励士气的方法之一,倘若因少数人惹争议的做法,招来过严规管,影响众多助理的薪酬待遇,有欠公允。

事件同时衍生出另一惹人关注的命题,立法会议员开支是否受到严格审计?议员办事处开支虽然非由政府直接支付,但花费的毕竟是公帑。根据香港法例第443章《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条例》第14条,审计署署长获授权对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使用资源是否合乎经济原则及是否讲求效率及效验进行审核,即如同其他公营部门进行衡工量值式审计,而议员议员办事处开支,正是由立法会行管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