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大湾区协同立法推进“一体化”? 吴秋北:机制对接较容易

撰文: 林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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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议员提出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身兼全国人大代表的工联会会长吴秋北接受《香港01》专访时表示,应否推行协同立法,要视乎具体情况而定。不过他指,在协同立法下,每个区域都需要作出相应的妥协,有一定难度。相较之下,推动政策与机制对接会较为容易。

至于协同立法应否视为“最后手段”,吴秋北表示,在“一国两制”下,个别情况可能永远都不能通过“一体化”的法律解决。

香港正制定首份五年规划,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属重点议题之一。不过随三地合作范围扩大,遇到的难题可能越来越多。早前有议员提出“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通过互相协调、协商、沟通形成共识和认可的方向规则,并朝这些方向各自进行立法,以共同应对区域性、流域性问题。

吴秋北:协同立法需各区域作相应妥协 有一定难度

对此,吴秋北称,难以一概而论,要视乎具体情况而定。不过,他指大湾区牵涉三个法律体系,如要推动全个湾区统一立法,需要三地政府多沟通,每个地方都需要作出相应的妥协,有一定难度。他认为,相较协同立法,推动政策、机制对接会较为容易,其中跨境安老正可作为例子之一。

他举例,就跨区数据流通作协同立法这议题,便需要考虑到香港保障私隠方面的政策,若然要做到三地资料、数据流通,三地都要放弃自已的区域性保护。

或有个别情况永远不能通过“一体化”的法律解决

问及协同立法应否视为“最后手段”,吴秋北表示,个别情况下做好政策对接后,问题便会水到渠成,但在一国两制下,亦有个别情况可能永远都不能通过“一体化”的法律解决。他续称,一国两制有其优势,需要长期坚持,但需要在两制的格局下,“将两制优势完全显示出来,又不妨碍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