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发小一派位等问责?政府:非所有错都查 议员嘱迟来公义非公义
部门首长责任制设立两级调查机制,处理涉及部门首长的严重问题,7月17日起实施。立法会今日(8日)举行相关小组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表示,公务员配合机制调查是基本职责,“没有拖延配合的诱因”,如不合作会视为严重不当行为,可受纪律处分。
被问到物流服务署购买冒牌水事件、宏福苑火灾、教育局误发小一派位结果等事件,是否需启动机制调查,杨何蓓茵指视乎是否有涉及个别官员的责任问题,如问题严重性及复杂性不高则毋需启动相关机制,并非“所有错都要调查”,需经过风险评估及理性讨论。
公务员拒配合调查有罚则 可被冻增薪点和纪律处分
会上,劳联议员林振升担心有涉事公务员采取不合作态度,拒绝配合调查。杨何蓓茵回应指,公务员如果不配合出席调查,即等同于“没有尽基本职责”。她表示,公务员若不合作可导致严重后果,除了不获“跳point”,更可招致被纪律处分,不过需要视乎其不合作程度。
非公务员不合作怎办?杨何蓓茵:靠公务员提供资料“作最好判断”
选委界议员苏绍聪担心非公务员的人士拒绝合作,政府或难以处理。地产及建造界议员黄浩明指公务员提供具误导性资料即受处分,质疑非公务员人士不合作却没有罚则。
杨何蓓茵回应指,如非公务员人士拒绝提供资料,只能够透过公务员提供的资料“作最好的判断”。现行主体法例当中没有要求提供资料,因此附属法例不可超越主体法例赋予权力至独立调查委员会。她又强调,调查机制并非刑事调查或司法程序,仅作为机关内查明真相之用,故没有执法机关的权力。
何君尧:迟来的公义非公义
工联会黄国及选委界议员君尧均提出有关时效性的问题,指“迟来的公义非公义”,且公务员如要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并非难事。
杨何蓓茵表示,由于不同案件复杂性不一,故局方不建议在规例设立调查所需时间,需要因应个别问题的严重程度应变,认为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成员调查时“没有诱因拖延”,故不需要担心时效性不足。
教育局误发小一派位要问责?杨何蓓茵:复杂性不高毋需启动
会上,林振升又问到宏福苑火灾事件在机制下的处理方式,会否将独立委员会中检视政府的角色交予叙用委员会,忧两者同时调查或导致结果不一致。杨何蓓茵指,调查机制“针对个人责任”,以宏福苑事件为例,要视乎调查结果是否能找出责任较大的人士再决定是否进入纪律程序。
民建联新界东南议员叶傲冬问到日前教育局误发小一派位短讯事件的严重程度是否亦需根据规例问责,杨何蓓茵则指,即使问题严重,但如当中复杂性不高并能够容易找出起因,便毋需启动二级调查机制。
议员忧公务员“怕做错”难创新 杨何蓓茵:非所有错都查
黄国于会上又指出,政府倡公务员“积极有为,勇于担当”,但在调查机制下公务员可能因“怕做错事”而不敢创新,因此设有“容错机制”为佳。杨何蓓茵指,一切会讲求合理性并经过深思熟虑及风险评估,而且“并非所有错都要查”,因此依然有足够容错空间予公务员作出创新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