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陈茂波:公帑收购业权是特殊性质 若有需要会再申请拨款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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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预计动用40亿元公帑收购大埔宏福苑业权。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接受访问时表示,用公帑收购业权是特殊性质,居民可自由选择是否出售。他又指,对于居民在出售业权之后的居住安排,如果需要增加拨款的话,政府会再向立法会申请。

去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发生五级火。(梁鹏威摄)

陈茂波在今年财政预算案中,提出预留40亿元公帑处理宏福苑居民的长期居住安排。宏福苑业主可选择直接收取现金现金或“楼换楼”,未补地价呎价是8,000元、已补地价呎价为10,500元,比测量业界估价高三分之一。

至于宏福苑八座大楼之中唯一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阁,政府在4月底公布,有约77%业主初步有意向政府出售业权,若最终有75%确认并同意签署买卖协议,便可纳入政府长远居住安置方案,收购价与其余7厦相同,估计总收购成本约10亿元。如确认率低于75%,政府有权选择不继续方案。

5月16日,宏志阁居民陆续上楼收拾。(梁伟权摄)

宏志阁纳政府收购方案时间表

‧6月30日或之前:如有四分之三、75%宏志阁业主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正式确认向政府出售业权,政府提出的长远安置方案将开放予宏志阁

‧8月31日或之前:如已通过75%门槛,其他业主须在期限前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

‧10月15日或之前:接受政府收购方案的业主须在期限前签署《买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