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辉辞职|监委会续调查? 程序列明不考虑针对前议员投诉

撰文: 林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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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爆出在中大校园醉酒驾驶且不顾而去的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黄锦辉今日(3日)宣布辞职。外界关注立法会监察委员会会否继续跟进事件。不过,立法会监察委员会处理投诉程序列明,若投诉针对前任议员,委员会不会考虑投诉;换言之,假设有市民就黄锦辉的行为作出投诉,监察委员会亦不会处理。

图为黄锦辉。(廖雁雄摄)

黄锦辉周三7.1早上被爆出本周一(6月29日)在中大酒驾并撞损另外两架车,并且不顾而去,直至警方到场调查才返回车祸现场助查。黄锦辉涉“酒后驾驶”、“不小心驾驶”、“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及“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报案”共4罪被警方拘捕。他在周三傍晚发简短声明道歉,并在今日再发声明称为免影响立法会运作,决定由即日起辞去立法会的所有职务。

倘违《议员守则》可书面警告、训诫或暂停职务

为完善立法会议员履职制度,新一届立法会引入《议员守则》,并扩大“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职能,改称“立法会监察委员会”,处理调查市民的实名投诉。若议员干犯轻微不当行为,或会被书面警告、当面训诫;若干犯严重不当行为或多次干犯轻微不当行为,或会藉议案被训诫及谴责,亦可能被暂停职务并扣减议员酬金及津贴。

监委会在昨日开腔,指非常重视议员的行为操守,亦明白公众很关注此事件。监委会会按《议员守则》认真严肃处理涉及议员行为操守的个案。然而黄锦辉今日已自行宣布辞职。

立法会主席李慧琼。(立法会直播)

投诉程序订明 不处理针对前议员投诉

外界关注监委会会否有跟进工作,多位监委会委员都表示需要留待立法会主席李慧琼处理。不过,翻查立法会监察委员会处理投诉程序列明,若投诉是针对前任议员,监察委员会秘书须书面回复投诉人,表明委员会不会考虑其投诉,并把投诉及书面回复发送给委员会所有委员;换言之,即使有市民就黄锦辉的行为作出投诉,监委会亦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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