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消费合约金额拆细可避规管?政府:同日签多张合约视同一合约

撰文: 林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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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管美容及健身服务等预缴式消费的《商品说明条例》修例,展开两个月公众咨询,包括为合约设7天冷静期,及14天退款期,一旦合约总额超过指定金额,便需要受法例规管。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今日(7日)开会讨论,有议员关注有业界会以“拆细”合约的方式,去规避规管。有议员则担心修例会影响业界经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指初步认为如果有市民在一日内,与同一商户签署多张合约,将被视为属同一合约。局方又强调修例会作出平衡,不会令业界因为冷静期退款而有所损失。

选委界议员陈绍雄。(黄宝莹摄)

陈绍雄忧有商户“化整为零”避规管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在《商品说明条例》公众咨询文件中,建议考虑规管水平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1.5万元或以上的合约。

选委界议员陈绍雄担心,个别商户会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透过拆分合约来规避规管。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欧慧心表示,政府初步认为如果有市民在一日内,与同一商户签署多张合约,会被视为属同一合约。

邵家辉。(黄浩谦摄)

邵家辉:业界对修例感忧虑

自由党批发及零售界议员邵家辉指,理解政府修例的初衷,但业界目前正饱受市民北上消费潮的影响,经营面对困难,不少业界对修例感到忧虑。

对于政府建议,如消费者以非现金方式付款,倘顾客要求就“一笔过”付款的合约,申请退款,商户可扣除上限为交易金额的2%作行政费。至于分期付款,扣除上限则为交易金额的5%。邵家辉指,建议只针对非现金付款,假设有有心人以现金付款,然后要求退款,业界将难以营运。

他续指,部分信用卡交易手续费逾 2%,若涉及分期付款,手续费更可高达 8%。在此机制下,若消费者随意退款,商户可能“每一单唔单止(蚀)灯油、火蜡同埋人工,我要每一次都蚀畀你”,对业界并不公道。他又认为,要求就冷静期退款作解释可保护经营者,使业界不会被人误会为黑店。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直播胾图)

丘应桦:不会令业界因冷静期而蒙受损失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表示,政府期望可以在修例的同时作出平衡,使业界不会因为冷静期退款,而有所损失。他续指,咨询期会详细考虑上述意见,以保护业界,例如考虑容许收取现金的商户,都可以收取一定金额。他又称,会考虑要求消费者就冷静期退款作解释。

进出口界钟奇峰发言。(郑子峰摄)

进出口界议员钟奇峰关注,如果有消费者在冷静期内,使用了部分服务,退款时是否会按剩余比例扣除费用,而非全额退还预付款项。他又问到,当局会否设立支援机制,以防止消费者滥用退款机制。

欧慧心指,消费者在冷静期内使用服务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倘涉套票模式会以总额平均除开计算,而储值模式则会按单次使用的服务费计算。她又指,为处理滥用退款情况,当局建议容许商家在退款时扣取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