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陈嘉信再涉抄袭 汤家骅:基本法具罢免机制惟门槛极高
曾因司法抄袭而被严重训诫的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近日被爆出再涉司法抄袭。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22日)直言对陈嘉信表现“相当失望”,认为其行为属偷懒,缺乏独立思考。至于是否有机制惩处违规法官,汤家骅指,若法官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3名本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不过相关机制的启动门槛相当高且程序繁复。
陈嘉信迄今五涉司法抄袭
陈嘉信近日在“南太股份案”中因涉嫌司法抄袭原告方陈词,导致上诉庭裁定被告上诉得直重审,是他法官任内第5次。汤家骅今日在电台节目指,陈嘉信早前已因同类事件受到终审法院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严重训诫,陈当时表示明白及同意,但事隔不到一年又再犯下同样错误。
汤家骅认为,这种屡劝不改的行为,令人感觉是对首席法官的训诫“无放上心”,对香港司法体系及法官的专业操守欠缺基本尊重。
汤家骅:好听啲就系工作繁重 难听啲就系懒
汤家骅续指,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官接纳一方的法律观点属正常程序,但关键在于法官必须使用“自己的语言”去重新陈述,以向外界及当事人证明法官已消化双方理据,并作出独立司法思考。
汤家骅认为,陈嘉信近乎将原告陈词“搬字过纸”式抄袭,未能展示任何独立判断,“好听啲就系工作繁重,难听啲就系懒”,不然找不出其他可能性。他重申,即使法官工作量再繁重,亦不能成为司法抄袭的借口。他接受电视访问时又指出,不认为陈嘉信所涉问题是培训可以纠正的。
我不觉得这是培训问题,因为这是基本对法官的要求,每名法官要知道判案时,如何处理诉讼双方理据。如果他们对最基本要求都掌握不了,可能是心态问题,未必是培训可以纠正。
基本法有机制罢免法官 惟门槛极高且繁复
至于是否有机制惩处违规法官,汤家骅表示,《基本法》第89条规定,若法官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3名本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不过他补充,为了保障司法独立,机制的启动门槛相当高且程序繁复,而香港过去亦未有先例。但他认为陈嘉信今次的行为“性质非常严重”,社会有强烈反弹属意料之内。
范凯杰:需改进 但未达可罢免门槛
身兼大律师的选委界立法会议员范凯杰认为,陈嘉信的行为确实需要改进,但未达可以罢免,即《基本法》第89条所提到“行为不检”的门槛,故未有需要启动有关机制。他解释,司法机构于2022年发表更新版的《法官行为指引》,当时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表明,《指引》旨在为法官和司法人员提供有用的指导,以维持至高的行为标准,然而无论是《基本法》还是《指引》,均没有对“行为不检”作出定义,而《指引》设立的是“至高的行为标准”。换言之,视乎个别情况,即使违反《指引》亦未必构成《基本法》下的“行为不检”。
范凯杰续指,“行为不检”涉及的行为应有一定程度的严重性,例如违反《基本法》、干犯刑事罪行、滥用职权、违反诚信、泄露机密资料、未有按机制披露利益冲突等行为。他强调,“行为不检”是很高的门槛,虽然他明白公众对法官有很高的期望,但按陈嘉信目前的情况而看,未至于“行为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