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汤家骅:违法由法庭界定 若不认同“活在社会难有意义”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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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日(28日)开庭处理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曾出席六四集会多年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今再发文谈支联会案,提到六四晚会得政府批准后进行并不是犯罪行为,但若有人利用这场合,倡议结束“一党专政”,又公开宣称不相信循合法程序修改宪法,那么余下的唯一途径必然是以违法手段达到他们宣称要达到的目的,而违法便有法律后果。

汤家骅强调,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只可由法庭界定,如果不认同法庭,在法律争议上有最终判断权力,便是连司法制度也不认同了,而若对管治、对制度、对法律均不认同,活在这社会里的意义也很难存在。

汤家骅参加六四晚会(右)

推翻政权与悼念死者是两回事 怎可混淆不清?

高等法院原讼庭在本月21日裁定,支联会、其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邹幸彤均被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汤家骅今日在社交平台发文提到,有人质疑支联会举办六四晚会几十年,最终以颠覆罪终结,“真理”何在?他指,法庭清楚言明对支联会的检控,是因其组织纲领主张“结束一党专政”,而并非因为举办六四晚会,反问“推翻政权与悼念死者是两回事,怎可混淆不清?”

他续称,每当在六四晚会上,台上主办者高呼“结束一党专政”时,身边并不是所有人也应声高呼,认为一般香港人是明白推翻政权与悼念死者的分别。

六四获政府批准进行 不是犯罪行为

他认为,从法律角度而言,六四晚会得到政府在《公安条例》下批准后进行,“从来不是什么犯罪行为”,但假若有人利用这场合倡议结束一党专政,而又公开宣称不相信从合法程序下进行修改宪法,甚至公然焚烧宪法,余下的唯一途径必然是从法律以外,达至这一目的,而法律以外的行为便是违法,违法便有法律后果。他续称,推翻政权,使国家失去管治能力,失去制度可循,民生怎可稳定,反问“以非法途径达至伤害国家的目的,怎会是‘真理’?这是逻辑,也是事实”。

行为是否违法 只可由法庭界定

他重申,因政治立场而对事物有不同看法是可以理解的,但任何看法也要建基于事实,行为是否违法,只可由法庭界定,如果有人不认同法庭在法律争议上有最终判断权力,那便是连司法制度也不认同了,生活在一个社会里,如果对管治、对制度、对法律均不认同,那么活在这社会里的意义也很难存在,也许这才是最具意义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