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条例修订|毛乐礼撑授权票设上限:最可行及快捷做法

撰文: 林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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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后,政府锐意改善大厦的管理,堵塞漏洞,并提出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其中建议对个别人士可持有的授权票数量设立上限。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支持建议,认为属最可行及快捷的做法。不过,他反对限制被授权人士身份,指做法难以执行。他认为,仅就持有授权票数量设限,而不限制获授权人士身份,属合理平衡,毕竟“投票或授权给谁,都是业主的权利”。

对于有意见反对设上限,认为确保授权票真伪才是关键,毛乐礼认同,除非经特殊训练,否则未必一定能核对签名,他举例指,不少人亲笔签发的支票也曾遭银行质疑。在中长期方面,他建议可考虑设电子投票平台,以直接反映居民意见。

政府今年提出修订建管条例,并在8月作公众咨询,包括建议就可持有的授权票数量设立上限,若大厦单位数目为50个或以下,每人可持有一份由业主签署的授权票;若单位数目超过50个,每人可持有的授权票数量不得超过单位数目的2%或20份。

授权票应查真伪而非设限? 毛乐礼:未经特训难辨签名

毛乐礼认为,就授权票设上限可行,相信可解决过去授权票过分集中在数人身上的情况。对于有意见担心设上限容易导致流会,并认为确保真伪才是关键,毛乐礼指,除非经特殊训练,否则未必一定能核对签名,故设立上限为最可行及快捷的做法。

尽管如此,为兼顾把关工作,大律师公会现阶段亦建议,交由物业管理公司就授权票进行检查工作。被问及在政府采购冒牌饮用水一事上,即使政府人员亦未能判断真伪,物管公司非专业人员,是否有足够能力发现真伪?毛乐礼坦言,没有制度是十全十美的,即使有更好的做法,成本上可能更贵,不值得采用。他又指,现时政府未必有足够资源去核实所有授权票。

在中长期而言,毛乐礼建议政府可以考虑设立电子投票网站或者平台。他举例指,有上市公司及很多国家采用电子投票,成本非天文数字,而且此举亦可以直接反映居民意见。

受托代表限亲属邻居? 毛乐礼:难以执行

至于咨询文件提到,为减低外来人士透过委任代表制度干预屋苑管理事务,建议仅容许业主的亲属或同一屋苑的其他业主等特定人士担任获授权代表,毛乐礼认为,上述措施难以执行,因为界定关系上会较为复杂。

他相信,仅设定上限,没有局限授权代表类别,属合理平衡,毕竟作为业主“投畀边个,授权畀边个,都系你权利”。

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汤致远摄)

如何避免授权票集中单一团体? 毛乐礼:设上限提高“强硬游说”门槛

过去曾有政党人士、区议员或关爱队等协助收集授权票,导致授权票最终可能集中在单一团体手中,应如何做好把关?毛乐礼表示,居民若倾向授权给特定人士或机构,纯属个人意愿,本身无可厚非。不过他相信,设立上限后,将会令“强硬游说”居民提供授权票的难度大增。

咨询文件亦建议要求于业主大会举行的48小时前,在大厦的显眼位置公开张贴已提交授权书的业主单位名单。问及公开名单是否能杜绝再次出现“离世授权”的情况,毛乐礼称不评论个别例子,但相信如果按此做法可起监察作用,“(居民)你喺𠮶度居住,你根本都知,呢个人系离咗世,呢个人已经移咗民”。

相信修例后“打笼通”机会减少

咨询文件建议为“第二类大额采购”增设“亲自投票”的要求。大律师公会认为,不宜将此规定划一套用于所有同类采购上,并建议“亲自投票”的门槛,应仅限于涉及重大安全考量、潜在利益冲突,或有重大财务影响的采购上。

毛乐礼指出,考虑到部分合约属于每年都要签订的例行合同,如保安合约等,业主未必热衷参与,若强制要求“亲自投票”,可能会因为出席人数不足而导致流会,最终影响大厦的日常运作。

他认为,可交法团厘定何者涉重大安全考量、潜在利益冲突,或有重大财务影响。他相信按咨询文件建议大方向修例,提高透明度,及就持有授权书数量设限,各持分者之间“打笼通”或不当行为发生的机会将减少。

另外,大律师公会建议于建管条例下设立机制,使业主在法团或管委会,无合理理由拒绝就攸关安全之大厦公契违规事项采取执法行动时,可申请许可以法团名义提起执法程序,容许一名或多名业主代入法团位置行事,但仅限于执行与建筑物安全有关之必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