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管理条例修订拟设授权票上限 获授权代表限亲属或屋苑业主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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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火灾引起公众关注大厦管理问题,当中“授权票”制度被视为围标温床。政府今日(12日)就《建筑物管理条例》的修订建议,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当中“授权票”制度为五大修订方向之一。

民青局建议设立每人可持有“授权票”的上限,若单位数目超过50个,每人可持有的“授权票”数量不得超过单位数目的2%或20份;另拟对获授权代表身份设限,仅容许业主的亲属或同一屋苑的其他业主等特定人士担任。

此外,考虑到过往曾出现业主表示没有作授权的情况,局方建议考虑要求业主及获委任代表均需要于“授权票”的表格中签署,表格须增设声明栏位,列出虚假文书属刑事罪行及罚则,同时要求业主确认已获悉会议的议程内容。

宏福苑去年11月发生五级大火,造成168人罹难。(资料图片/罗日升摄)

若单位数目逾50个 授权票数量不得超过单位数目2%或20份

民青局咨询文件提及,考虑设立每人可持有委任代表文书(俗称“授权票”)的上限,以防止个别人士透过收集大量委任代表文书,集中操控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初步建议,若大厦单位数目为50个或以下, 每人可持有一份由业主签署的委任代表文书;若单位数目超过50个,每人可持有的委任代表文书数量不得超过单位数目的2%或20份(以较少者为准)。

文件提及,有意见指出应该加强核实委任代表文书方面的程序,例如设立抽查及核实机制,而无需为委任代表文书的数目设定上限。局方希望就此征集意见,包括对上限设定有何建议、以及法团应如何处理因超出持有上限的文书。

业主及授权人须签署 声明知悉会议内容、虚假文书罚则

文件提及,考虑到过往曾出现业主表示没有作授权的情况,局方建议考虑要求业主及获委任代表均需要于委任代表文书的表格中签署,双方并需提供部分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以核实身分及确保双方都知悉及同意授权与被授权的情况。如委任代表文书没有填妥资料,则属无效。

局方亦建议,考虑在现行委任代表文书的表格中增设声明栏位,要求签署的业主确认已获悉会议的议程内容,以及在表格上明确指出,提供虚假文书属刑事罪行及罚则。

针对涉及大型维修工程采购等重大决议的业主大会,局方建议考虑在委任代表文书的表格中增设栏目,供业主自愿填写对委任代表的具体投票指示,例如所选择的项目,以确保获授权代表按业主意愿投票。

廉政公署就涉嫌贪污的楼宇大维修工程,在全港7个屋苑及大厦拘捕22人,据知其中一个涉事屋苑是荃湾中心。(梁伟权摄)

仅容许授权予业主亲属或其他业主

局方又建议,考虑对获授权出席业主大会及投票的人士身份施加限制,仅容许业主的亲属或同一屋苑的其他业主等特定人士担任获授权代表,以减低外来人士透过委任代表制度,干预屋苑管理事务。

公开委任代表文书

局方建议,考虑要求于业主大会举行的48小时前在大厦的显眼位置,公开张贴已提交委任代表文 书的业主单位名单,并在业主大会上开放予业主查阅所有委任代表文书。局方亦建议,相应考虑委任代表文书须于会议举行时间至少96小时前,送交管委会秘书。

麦美娟:希望业主不必担心有人持大量“授权票”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接受港台专访时称,自从2月在立法会介绍修订方向后,局方已展开前期咨询,向物管业界和立法会议员等持份者收集意见,并将新增的建议纳入咨询文件内。她指,希望业主不必担心在业主大会上有人手持大量“授权票”,从而决定相关工程是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