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改革|大律师公会倡检控宽待吹哨者 设大维修承办商扣分制
大埔宏福苑火灾揭示大维修围标问题严重,政府接纳大律师公会的建议,将围标刑事化,最高监禁10年,罚款1,000万元,刑罚重过公会建议。大律师公会今天(1日)提出大约50项修订建议,当中认为新刑事罪行下,罪行元素如围标定义、举证责任及犯罪意图等必须清晰。同时,要厘清《竞争条例》下的宽待机制会否在刑事检控时依然生效,形容对吹哨者揭发反竞争行为的诱因至关重要。
围标定义、举证责任及犯罪意图须清晰
大律师公会今年1月成立大埔火灾法律研究专责小组,早前就至少6条法例提出修订建议,包括《竞争条例》、《建筑物管理条例》、《建筑物条例》及《消防条例》,涉及围标、投标规格、利益申报、工程安全风险等,希望确保招标评审过程透明,切断利益链,遏止反竞争行为。
围标刑事化方面,修改《竞争条例》(第619章),与现行相同条例中民事执法制度双轨并行,并就避免一罪两审确立进一步保障。在新刑事罪行下,罪行元素如围标定义、举证责任及犯罪意图等必须清晰。因应民事制度的维持,有必要厘清《竞争条例》下的宽待机制会否在作出刑事检控时依然生效。公会认为对吹哨者挺身揭发反竞争行为的诱因至关重要。
法团工程项目引入“双信封”制 评技术、价格
《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亦建议修改,公会认为规定当法团的工程项目超过指定金额时,标书必须以“双信封”形式递交:一封为技术建议书,另一封为价格建议书。必须在技术建议书达到评估中指定的最低分数后,方可开启价格建议书。招标文件必须披露该有关评估基准及比重,并向全体业主公布。公会进一步建议考虑修例,规定凡超过指定金额的招标,每名投标者(包括顾问)均须以标准表格披露指定的安全纪录,凡低于指定标准一律不予考虑。
《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方面,公会建议修例建立安全扣分制,若承办商因安全问题被定罪,或有纪律违规行为被扣分数超过指定上限,将被禁止在指定期限内承接法团项目,或超过指定金额的小型工程,适用范围须扩展至关连公司及幕后控制人。公会亦建议修例加入法定要求,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认可人士及其他同类专业人士在获委聘前后,均须申报实际及潜在的利益冲突。
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每5年续期一次
《消防条例》(第95章)引入法定责任,公会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一同)承担维护消防安全设备的责任。同时,为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引入新的每5年续期一次的制度,及引入新的消防装置技术人员注册制度。其他建议包括加强消防处消除火警危险的权力,并就违规行为引入新的罚则;规定关闭火警警报系统前,须事先获得消防处批准。
公会慰问168名遇难者的家属,及受影响的大约2000个家庭。主席毛乐礼认为法律改革必须兼顾实务、行政、资源以及更广泛的政策考量。至于各项改革的具体实施及其优次,最终是由政府及相关当局主管机关决定。他感谢竞争事务委员会与公会一直保持专业及紧密的交流,亦感激17位资深大律师及大律师,不辞劳苦地在10个月内完成这项范围广泛的义务法律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