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土地查册|霍启刚倡采访“宜松不宜紧” 平衡私隐与知情权
特区政府日前向立法会提交附属法例,计划收紧土地查册安排,规定查册须符合9项“指明目的”,当中并不包括“新闻报道”,引发传媒界对新闻自由及采访受阻的忧虑。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立法会议员霍启刚对此表达关注,认同对正当新闻采访应采取“宜松不宜紧”的原则。他原已报名加入相关附属法例的小组委员会,惟因需赴京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而“撞期”,最终决定退出该小组。
查册须土地注册处长审批 传媒忧公众利益定义未明
根据政府提交的《土地业权条例》等相关附属法例,日后市民向土地注册处申请查阅土地及物业业权文件,必须符合9类“指明目的”(例如物业买卖、测量审计等)。虽然条文包含“为符合公众利益而进行查册或查阅”,但传媒若以此理由申请,必须事前作出声明,详细说明如何使用资料以达致该目的,并交由土地注册处处长作个别考虑及审批。
此举引起传媒界强烈关注,担忧审批标准缺乏客观准则,且繁复的程序会拖延具时效性的新闻报道。
霍启刚:传媒查册应有规可循 冀厘清条文及程序
针对传媒的忧虑,霍启刚于10月28日向相关小组委员会提交信件。他在信中指出,留意到传媒对条文表达关注,包括如何理解“公众利益”。他重申,传媒查册应有规可循,当局必须合理地平衡私隐保护与市民知情权。
利便某注册权益的处置或传转 |
根据经修订的《业权条例》递交申请 |
进行审计、对土地或物业作出估价、进行测量工作或就交易或建议订立的交易进行尽职审查 |
建筑物管理 |
为执法或规管的目的行使任何权利、履行任何职责或执行任何职能 |
法律程序或确立、行使或维护任何法律权利 |
为学术目的或就物业市场作出报告进行研究或一般分析 |
进行市场研究 |
为符合公众利益而进行查册或查阅 |
霍启刚强调,对于正当的新闻采访,当局应采取“宜松不宜紧”的原则。他期望当局能在小组会议上充分回应各界的关注,并厘清相关条文及未来的业权查册申请处理程序,释除疑虑。
与人大常委会会议撞期 决定退出小组委员会
尽管对修例高度关注,霍启刚却未能亲自参与审议。他在信中解释,在10月23日的内务委员会会议上,他与多位议员已举手支持成立并加入该小组委员会。然而,立法会秘书处其后通知,小组首次会议将于11月3日(明日)上午举行,而他早前已安排以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身份,于11月2日至6日前往北京,列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他表示,为免影响小组的审议进度及其他议员加入小组的机会,经考量后决定退出该小组委员会。
除了霍启刚外,还有其他立法会议员对收紧查册表达关注。曾任新闻从业员的选委界议员陈凯欣早前表示,相信政府并非刻意收紧新闻自由,但坦言做新闻调查“唔查又未必知有问题”。她担忧日后加上声明限制会影响突发报道的时效性,呼吁当局若传媒有合理怀疑及编采共识,应小心避免阻碍正当采访,并建议政府在初期执行时多收集传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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