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囚10年|驻港国安公署:昭示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安必遭严惩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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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今日(11月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10年。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表示,支持香港特区法院重判黄之锋,形容是对香港国安法治尊严的有力捍卫,昭示任何妄图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都必遭法律严惩。

驻港国安公署:予以黄之锋重判是国安法治效能具体展现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表示,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法院就黄之锋案依法作出量刑裁决,对黄之锋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予以重判,是对香港国安法治尊严的有力捍卫,也是国安法治效能的具体展现。裁决结果再次昭示,任何妄图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都必遭法律严惩。

批评黄之锋借“民主”之名祸港卖港、戕害学生

发言人指出,黄之锋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其重判严惩是罚当其罪。黄之锋甘愿充当境外反华势力“马前卒”,借“民主”之名,行煽动暴乱、祸港卖港、戕害学生之实,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祸首之一,其长期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仍不收手,毫无悔改之意,行径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直接危害香港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绝无姑息空间。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11月5日表示,支持香港特区法院重判黄之锋。(资料图片)

司法程序公开透明 彰显法治原则与精神

发言人续指,该案办理过程中,香港特区执法、检控、司法机关秉持专业、严格依法履职。司法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被告诉讼权利依法受到保障,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扰,彰显法治原则与精神。发言人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毫不松懈坚定履职,坚决支持香港特区全面准确实施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