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囚10年|港府谴责美国驻港总领事馆言论 称是卑劣政治操弄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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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周四(11月5日)被判入狱10年。港府同日(5日)就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发言人回应此案所作出的言论,表示强烈反对。特区政府表示,有关言论属毫无根据的攻击抹黑,明显是卑劣的政治操弄,对此予以强烈谴责。

美国有关敌对行动背后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黄之锋、罗冠聪等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已持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积极推动美国通过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国对华对港制裁。

于本案中,黄之锋已承认控罪及相关犯罪事实,包括与潜逃者罗冠聪等人串谋透过不同方式,乞求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或境外势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区和其官员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敌对行动(例如美国撤销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在其法律下所享有的特殊待遇),明显相关行为已危害国家安全,而美国有关敌对行动背后的险恶用心亦昭然若揭。

金钟添美道政府总部。(黄伟民摄)

判刑理由有节有理 具阻吓性目的

发言人强调,法庭亦清楚指出,黄之锋及罗冠聪二人是本案的主脑及呼吁外国实施制裁及敌对措施的最前沿倡议者,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持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法庭判处黄之锋监禁10年,判刑理由有节有理,当中指有必要就被告人伙同其他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表达社会对此厌恶,并达致判刑须具阻吓性的目的。

发言人重申,特区政府肩负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坚决打击及严惩反中乱港分子及境外势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特区政府促请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发言人立即停止对香港特区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指手画脚,亦不要再捏造事实扰乱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