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的士司机爬后座性侵女学生!尾随上楼索车资 挨告仍嚣张遭重判
台湾发生的士司机性侵女乘客案件。当地1名的士司机接载1名未满20岁的女学生由台北返回桃园住所,当抵达目的地时,车资达1,500新台币(约380港元),司机见到女学生饮酒后熟睡中,竟钻到后座猥亵性侵得逞,完事后更追上楼索取车资。受害人先后支付总共2,000新台币(约500港元),涉案司机更一度拒绝找续,而且同年再用类似犯案手法猥亵另1名女子。
被告先因猥亵案而被判囚2年,性侵案稍后审理,被告在庭上表现嚣张,不但声称受害人伤势造假,而且诬蔑对方是性工作者,甚至指控检察官诬告。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证据确凿,加上被告态度恶劣,将他重判监禁8年6个月。
受害人随机登上的士
台媒于今年9月报道,案发2023年2月26日上午7时许,未满20岁的受害女学生在台北和友人饮酒聚会,打算回家时精神不佳,友人陪同她下楼,见到有1辆的士停在路边,目送受害人独自上车坐在后座,甚至拍摄的士车牌传送给对方,叮嘱“小心安全喔”,岂料仍然发生憾事。
司机钻到后座性侵性侵女乘客
抵达桃园住所楼下,涉案范姓的士男司机见到后座女乘客仍然入睡,竟然色心大起,钻到后座摸胸猥亵,而且尝试解开对方裤子,受害人惊醒过来,范男随即戴上口罩遮脸,继而强行压制对方性侵得逞,受害人一直奋力反抗,导致颈腹和右大腿擦伤。
尾随上楼索取车资
受害人之后下车离开,范男上前追讨1,500新台币(约380港元),受害人身上只有1,000新台币(约250港元),范男即尾随受害人上楼,她只能从家中找到1,000新台币(约250港元)付车资。范男收钱后一度拒绝找续,但受害人一直坚持,他才归还500新台币(约127港元),受害人事后向友人哭诉,翌日报警验伤。
被告庭上态度嚣张
审理期间,范男否认犯案,辩称受害人、其朋友和母亲都不能担任证人,不但诬蔑受害人和其母亲都是性工作者,而且指控医生“拿钱办事”,所谓伤势都是造假,甚至力呛检察官滥告,态度非常嚣张。
受害人母亲形容女儿情绪崩溃
但受害人母亲作证,案发前女儿活泼爱笑,会分享生活琐事,但案发后由于听到女儿被性侵,母亲斥责女儿为何在车上入睡,令到女儿情绪不稳定,全身发抖哭诉“我也不喜欢这种事情发生”,对方变了另1个人,每日表现抑郁,母女变得好像陌生人。
被告先后被判入狱2年和8年6个月
法官指出,受害人随机登上范男的士,他们素不相识,没有诬陷范男的动机,案发后受害人抗拒乘搭的士,交代案情时情绪激动,可见遭到范男性侵后情绪崩溃。法官考虑到被告态度欠佳,没有和受害人达成和解,同年9月10日,被告再用类似手法猥亵另1名女子,遭判囚2年有期徒刑,裁定“利用驾驶供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强制性交”罪名成立,判处8年6个月有期徒刑。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