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径乱象!男子违法驾电动电单车 多人行走 网民斥:告多几个

撰文: 谢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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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径只供踏单车人士使用!近日网上流传影片,有男子于大埔单车径上违法驾驶电动电单车,更未有戴上头盔及挂上车牌,引来网民批评“呢啲X街,应该告多几个!”,亦有网民留意到不少行人在单车径上行走,直斥“罚埋啲行单车径嘅人”。

近日网上流传影片,有男子于大埔单车径上违法驾驶电动电单车。(fb群组“大埔 TAI PO”影片截图)

有网民于facebook群组“大埔 TAI PO”发文发片,揶揄“呢度我话事,我钟意点行就点行”。影片见到,有男子於单车径上驾驶电动电单车,更未有戴上头盔及挂上车牌,亦见到有4名行人於单车径上行走。

男子单车径驾驶电动电单车

帖文引来网民留言批评,“明明系单车径,行人路在隔篱,但我住大埔十几年,啲行人就钟意行单车径唔行行人路”、“单车径又电瓶车又行人咁,不如直接改埋佢做行人路算吧啦!”。

除男子於单车径上违法驾驶电动电单车,亦见到有行人违法行走。(fb群组“大埔 TAI PO”影片截图)
除男子於单车径上违法驾驶电动电单车,亦见到有行人违法行走。(fb群组“大埔 TAI PO”影片截图)
除男子於单车径上违法驾驶电动电单车,亦见到有行人违法行走。(fb群组“大埔 TAI PO”影片截图)

男子及行人涉违法

警方曾多度强调,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根据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9及50条,行人、在道路上骑单车或三轮车的人须遵从竖立在行人径及单车路上的交通标志,违者可被罚款港币2,000元正。

根据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第3条,任何人除非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并系紧头上,否则不得驾驶电单车或作为电单车乘客。任何人违反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第2级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