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嫖客“照骗”样子落差大!未成年女学护嫌弃大肚腩 遭硬上怒告
台湾发生嫖客涉嫌性侵案。高雄1名男子透过交友程式开价3,000新台币(约750港元),邀请1名未成年女学护和他进行性交易。双方见面后,女学护发现男方有“大肚腩”,生殖器太小,皮肤很差,手指既黑且脏,和照片落差极大,她明言只接受“不用生殖器进入”方式进行性交易。男子向女学护怒掴箍颈强制性交得逞,事后挨告拒认罪,最终被判2罪罪成,分别入狱4个月和4年6个月。
开价3,000新台币进行性交易
台媒于今年12月报道,案发于2023年12月10日下午3时许,涉案吴姓男子透过交友程式认识受害人,当时她就读护专课程2年级,16岁以上未满18岁,双方互传个人照片,交代基本身份资料,吴男得知对方缺零用钱,但不想向父母开口,于是开价3,000新台币(约750港元)进行性交易,女学护闻言答应,相约在1间旅馆见面。
戴上安全套性侵女学护
双方碰面后,女学护发现对方身高没有1.7米高,而且有“大肚腩”,皮肤状况欠佳,手指又黑又脏,和照片落差极大,拒绝发生肉体关系,只能接受“不用生殖器进入”方式进行性交易。但吴男不理会女学护反对,怒掴箍颈戴上安全套硬上,事后更没有付钱,直接将她赶出旅馆房间,受害人报案提告。
男被告直认被嫌弃
吴男一直否认犯罪,辩称自己在程式遇到的女网民都是成年人,不知道原告未满18岁,只记得对方读5年制护专课程,却忘记几多年级,他更指称,被原告嫌弃生殖器太小,所以双方停止交易,自己当时很愤怒,但没有发泄在对方身上。
法官判2罪罪成 入狱4个月和4年6个月
法官综合相关证据,考虑到原告案发后向母亲求助,母亲特意深夜从桃园南下高雄,可见事件严重,受害人情绪状况恶劣,加上从事性交易在社会观念上仍属负面事情,若没有受到重大侵害,没有必要冒住被父母责备的风险而提告。法官审理后,裁定被告“18岁以上之人与16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性交易”罪成,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罚金,“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同样罪成,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