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大妈暴走团杀入将军澳!深夜公园大声播歌佳操 街坊斥扰民

撰文: 布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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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暴走团”杀入将军澳?本港社交平台Threads疯传影片,指有一群大妈于深夜时份在将军澳唐明公园大声播歌及列队做团体操,目击街坊直斥自私,“不能接受你们这样行为,实在破坏生活宁静扰民”。

影片震惊网民,纷纷批评“暴走团”离谱,“公园不是播歌,系听大自然声音!”、“这些噪音根本就是剥削别人在公园享受宁静的自由”、“请政府禁止这类暴走团可以吗?”、“香港真系愈嚟愈low”。

一群大妈于深夜时份在将军澳唐明公园大声播歌及列队做团体操,目击街坊直斥自私。(Threads@kennyng8989)

“暴走团”是什么?

“暴走团”是源自内地的集体健身活动,组成者多为中老年人组。“暴走团”会有1个持旗领队,后面跟着穿统一服装的人,伴随扩音器播放的强烈节奏音乐,在马路、公园或公共空间步伐整齐一起前进。由于规模庞大,噪音扰民及时常无视交通规则,引发内地社会争议,形容是继广场舞后最令人困扰的健身方式。

“暴走团”杀入将军澳 街坊目击斥:破坏生活宁静

有街坊于4月25日在Threads发布影片,指将军澳唐明公园有一大群大妈在大声播歌做“佳操(佳木斯有氧健身操)”,怒斥“不能接受你们这样行为!实在破坏生活宁静扰民……这样行为真的犯众憎!你们这样做法是自私行为”。

数十名大妈在将军澳唐明公园大声播歌步操。(Threads@kennyng8989)
数十名大妈在将军澳唐明公园大声播歌步操。(Threads@kennyng8989)
数十名大妈在将军澳唐明公园大声播歌步操。(Threads@kennyng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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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长11秒,见到当时为深夜时份,将军澳唐明公园有数十名大妈聚集。她们装束统一,以扩音器大声播放普通话歌曲,并在戴上红色手袜的大妈带领下,步伐整齐摇摆步操。

网民批“暴走团”离谱:香港真系愈嚟愈low

网民看过影片纷纷批评“暴走团”离谱,“真系好核突”、“香港真系愈嚟愈low”、“公园不是播歌,系听大自然声音!”、“公园系接触大自然嘅地方,我要安静”、“根本就是剥削别人在公园享受宁静的自由”、“我在内地,尊重每个人的施展自由,但见到这个真的无法理解无法忍受,看到都无名火起”、“非常讨厌这种行为”、“请政府禁止这类暴走团可以吗?”。

也有网民认为无问题,“个公园咁大,播下歌做下运动有乜问题?”,随即有大批网民反驳,“开行个喇叭,播歌跳舞叫无问题?”、“当大家觉得扰民,你觉得系运动。你份人好有问题”、“大佬,我去公园系听鸟声风声唔系大妈声,佢可以跳但唔可以开住个音响咁啰,佢播大妈歌,其他人播Kpop, 咁咪好嘈”。

网民纷纷批评“暴走团”离谱。(Threads@kennyng8989)

网民教4招应对“暴走团”

另有网民教应对“暴走团”滋扰方法,“1.立即报警处理。2.向场地管理方投诉。3. 避免正面冲突,由于‘暴走团’通常人数众多且具集体性,为保障自身安全,不建议个人与其发生激烈言语或肢体冲突。4.收集证据,在报警或投诉前,可远距离拍摄影片或照片,记录其播放噪音的地点、时间及对行人造成的阻碍,以便警方执法时有据可依”。

违反《噪音管制条例》可罚款1万元

公园噪音主要受香港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条例》规管,根据第4条,任何人于下午11时至翌日上午7时,或于公众假日任何时间,在住用处所或公众地方发出或促使发出噪音,而该噪音对任何人而言是其烦扰的根源,即属犯罪。根据第5条,任何人于任何时间,在住用处所或公众地方因使用扬声器、传声筒或其他扩音装置或器具发出噪音,而该噪音对任何人而言是其烦扰根源,即属犯罪,可罚款1万元。

另外,根据《游乐场地规例》第25条,任何人除非已获康文署署长书面准许,在游乐场地进行某项音乐活动,否则不得在该处进行该项活动而令任何其他人烦扰,违者可罚款1万元及监禁14天。

(Threads@kennyng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