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公司发3200台币礼券!打工仔嫌寒酸 网民︰这是炫耀文吗?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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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地方都会把5月1日,即“劳动节”列为公众假期,雇员可以放下工作好好休息。台湾有打工仔表示,在刚刚过去的五一劳动节,公司只是派发面值3,200新台币(约800港元)超市礼券,批评公司做法寒酸,“劳动节应该要发至少一个月或半个月奖金才对”,故询问网民所属公司有何福利。
许多网民笑言“公司只会发了一堆工作让我加班”、“什么 ?劳动节竟然还有奖金?”、“有给很不错”、“第一次听到劳动节有奖金”、“其实是来炫耀?”、“看清楚劳工法例就知自己如何幸福”。
楼主指出,在刚刚过去的五一劳动节,公司派发面值3,200新台币(约800港元)超市礼券,批评公司做法寒酸。(AI生成图片)
公司发放3200新台币礼券
楼主在“Dcard讨论区”表示,自己在高雄上班,公司规定全年除了年中容年终奖金之外,还必须额外发放总共18,800新台币(约4,800港元)价值礼券,通常分4次发放,今年五一劳动节前,公司发放3,200新台币(约800港元),可以选择连锁超市或便利店,楼主一直认为“劳动节应该要发至少一个月或半个月奖金才对,只发几千元礼券感觉偏寒酸”。
帖文引来大量网民留言,“只有0元”、“一盒新鲜空气”、“这是炫耀文吗?昨天领了12小时的工作”、“第一次知道劳动节还有奖金”。(AI生成图片)
网民︰昨天领了12小时的工作
楼主更指,大家公司有何福利,“让我羡慕一下”,帖文引来大量网民留言,“只有0元”、“一盒新鲜空气”、“这是炫耀文吗?昨天领了12小时的工作”、“第一次知道劳动节还有奖金”,亦有人指“我公司才发1,000新台币(约250港元)”,“领取5,000新台币(约1,200港元)现金”。
劳动节属连休3天公众假期 奖金安排视乎个别公司
在台湾,劳动节是公众假期,而且是3天连假,由5月1日放到5月3日,但奖金安排视乎个别公司而定。台湾《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0条定义“非经常性给与”,即是不计入工资计算的项目,例如年终奖金、出差旅费、红利,除非合约明确规定公司在劳动节必须发放奖金,否则在法律上属于雇主的“奖励或恩惠”,并非工资的一部分,一旦合约没有写上,公司只发放礼券,甚至0元,其实都没有违法。
(Dcard讨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