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惠康大妈拖箧偷窃断正!被包围想逃走:是误会 职员做法获赞

撰文: 布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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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盗窃是严重罪行,必须杜绝。本港社交平台Threads疯传影片,南昌惠康分店有大妈偷窃一大车及行李箧货品“断正”想逃走,被多名女惠康职员筑起“移动围墙”拦阻。大妈被截停后,反指控遭女职员“撞肚”,女职员则严词反驳,强调“唔好屈我”。大妈之后又辩称“系误会”、“会返入去畀钱”,女职员反呛“妳推走咁多嘢仲话误会?”,最终大妈被职员带回惠康等候警员到场处理。目击者看到大妈留下的一大堆货品,直呼夸张,“仲犀利过肥牛哥㖞”。

事件引来网民热议,批评大妈离谱“好癫”,“一场误会推走咁多嘢妳当人哋傻”、“狼死㖞!𠮶度计埋成千银货!应该系惯匪!”。亦有网民大赞惠康女职员尽责,“呢位员工做得好好”、“敢于处理”、“希望惠康会睇到,嘉许员工,加人工”。

Threads疯传影片,南昌惠康分店有大妈偷窃一大车及行李箧货品“断正”想逃走,被多名女惠康职员拦阻。(Threads@didierleung)

“唔怪得每逢打风,超级市场都冇晒货啦,原来俾佢买晒”。有香港男子于Threads发布影片,指南昌惠康分店有大妈偷窃,被女职员发现追出拦阻,留言“保障公司财物,惠康绝对要加佢人工”。

大妈惠康偷窃断正被职员包围吼:唔好撞我肚啊!

影片看到,惠康门口范围有1名大妈戴鸭舌帽穿蓝色上衣大妈,被3名惠康女职员包围拦住。大妈高呼“我要走啊!唔好撞我肚啊!”,并步步前行想冲开“人墙”离开,惟女职员化身“移动围墙”阻止,强调“妳唔好行喇!”,大妈则表示“真系唔好报警”。

蓝衣大妈被3名惠康女职员包围拦住。(Threads@didierleung)
蓝衣大妈被3名惠康女职员包围拦住。(Threads@didierleung)

大妈称“误会”吁“真系唔好报警” 惠康女职员:推走咁多嘢仲话误会?

画面一转,多名保安及惠康职员包围大妈,女职员表示“如果唔系我入去睇闭路电视,妳头先同我讲你喺呢度走出嚟”,大妈辩称是“误会”,“系啊,我会返入去畀钱㗎嘛,一场误会”,惟女职员反问“妳推走咁多嘢仲话误会?”。大妈解释“都话我真系唔知”,女职员即说“唔紧要,等警察嚟啦,等警察嚟先讲”,大妈闻言求情“畀次机会我啦”。

多名保安及惠康职员包围大妈。(Threads@didierleung)
大妈辩称是“一场误会”。(Threads@didierleung)

大妈称被“撞肚” 惠康女职员:唔好屈我!

不过画面再转,大妈投诉被女职员“撞肚”,“佢撞到我个肚啊”,女职员严肃反驳“我无撞过妳㖞,你唔好屈我啦好无”,随后带同大妈返回惠康等候警察到场。

大妈投诉被女职员“撞肚”,女职员严肃反驳。(Threads@didierleung)
职员带同大妈返回惠康等候警察到场。(Threads@didierleung)

现场留下一大堆货品 目击者呼夸张:仲犀利过肥牛哥

影片亦看到,现场留下一辆手推车、一个行李箧及一个手提大袋,装满厕纸、食物、饮品等货品。目击者直呼“哗咁多嘢全部都唔畀钱啊?成个箧㖞,仲犀利过肥牛哥㖞”、“真系夸张㖞”。

现场留下一辆手推车、一个行李箧及一个手提大袋,装满厕纸、食物、饮品等货品。(Threads@didierleung)
现场留下一辆手推车、一个行李箧及一个手提大袋,装满厕纸、食物、饮品等货品。(Threads@didierleung)

网民批大妈离谱好癫:偷人嘢仲屈人撞佢个肚

网民看过影片纷纷批评大妈离谱,“好癫”、“插水到,一个职员捉佢手,一个用身唔畀佢走,佢都可以话人哋撞佢个肚,位置都唔啱,扮都扮好啲啦”、“一场误会推走咁多嘢妳当人哋傻”、“狼死㖞!𠮶度计埋成千银货!应该系惯匪!”、“真系第一次见有人系超市偷嘢咁狼死”、“偷人嘢仲屈人撞佢个肚,无耻到”。

赞惠康女职员“做得好”:好尽责

亦有大批网民赞惠康女职员“做得好”,“呢位惠康职员好尽责”、“惠康姐姐讲嘢劲firm,讲得好有力,好肯定”、“呢位员工做得好好,敢于处理”、“希望惠康会睇到,真系要认真嘉许啲员工,直接加佢哋人工得啦”。

(Threads@didierleung)

盗窃罪最高可判监10年

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如任何人不诚实地挪用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犯盗窃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

行使“公民拘捕权”须符合1条件

根据香港法例《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101(4)条,任何人如发现任何人管有任何他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人是藉“可逮捕的罪行”而取得的财产,可毋须手令而逮捕最后述及的人,并取得该财产管有。同时,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101A(1)条,任何人于防止罪案时或于进行或协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或非法地不在羁留中的人时,可使用就当时环境而言属于合理的武力。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条,“可逮捕的罪行”指由法律规限固定刑罚的罪行,或根据、凭借法例对犯者可处超过12个月监禁的罪行,亦指犯任何这类罪行的企图。而根据《盗窃罪条例》第9条,任何人犯盗窃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故店舖盗窃属于“可逮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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