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女乘客疑吸电子烟!吸数秒后玩手机 网民怒批:食少阵会死?
本港全面禁止任何人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加热烟等另类吸烟产品,乘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时亦不准吸烟,但“人类总要重复同样的错误”。Threads今年9月8日流传1段影片,长约25秒,显示名身穿浅蓝色短袖上衣、牛仔裤及背着黑色背囊的女子,站在港铁车厢近车门位置,身旁有多名站立及就座的乘客。
片中女子手持一件疑似电子烟的物品,将一端放到嘴边,并停留数秒疑似吸食,其后放下手,转头望向车门方向,再低头望向手中电子烟,之后放入裤袋,疑似得到提神后便玩手机。画面未见明显烟雾。
影片引来许多网民讨论,批评片中女子行为:
“食少阵系咪会死?”
“即刻通知港铁职员啦”
“可能唔叉够电,随时企企下晕低”
根据本港第556B章《香港铁路附例》第23条,乘客不得在设有禁烟告示的铁路处所吸烟,按照附例第43条及附表2,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
另外,根据本港法例371章《吸烟(公众卫生)条例》,在法定禁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包括使用电子烟等另类吸烟产品,同属违法;相关定额罚款已于2026年1月1日起增至3,000元。
本港亦已于2026年4月30日起,禁止任何人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烟支及草本烟,即使未有使用亦可能违法。若管有不多于5个烟弹、5毫升烟用物质、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并属非商业用途,可被处以3,000元定额罚款;若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管有超过指定数量,或涉及商业用途,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在公众地方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亦会被推定为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
此外,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非法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则受《进出口条例》规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