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女赴加生子遇“天崩开局”!入境被查2小时 只准逗留30天
为了取得他国国籍,有人会以旅客身分入境产子,期望子女在当地出生而取得国籍(即生育旅游,Birth Tourism),但未必可以如愿。近日1名小红书女网民分享“赴加生子”经历,称抵达加拿大后被带入俗称“小黑屋”的二次审查区,行李遭翻查并接受约2小时盘问,最终虽获准入境,护照却被写明只可逗留至10月25日,意味逗留期只有约30天。
事件迅速引来数百则留言,有人叫楼主申请延期,亦有人竟建议“直接住到生完”,惟加拿大官方规定显示,逾期居留、虚假陈述及合法延期其实是三回事,风险亦大不同。
小红书女赴加生子 困“小黑屋”盘查2小时兼翻行李
该名小红书楼主日前以“赴加生子,天崩开局,限期离境咋办”为题发文,表示抵达加拿大后被带往俗称“小黑屋”的二次审查区,其间“行李翻了,盘查了两个小时”。她其后获准入境,但形容“幸运的是,让我入境了;不幸的是,一个月限期离境”,又无奈表示:“老天奶,不能这么玩我吧,这咋办啊。”
楼主上载的护照照片显示,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入境印章日期为9月25日,旁边手写“Stay until Oct 25”,即只准逗留约30天。不过,楼主未有公开完整签证资料、预产期及盘问内容,因此外界无法确认当局缩短逗留期限的具体原因。
旅游签证不等于可留半年 边境人员可自行决定期限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列明,大部分访客通常可以逗留最多6个月,但每次实际获准逗留多久,均由入境时的边境服务人员决定,当局可以批准少于或多于6个月的期限。如护照获盖章并写上指定离境日期,旅客便必须按该日期离境。
旅客入境时亦须令移民官相信自己会在期限届满后离开加拿大,同时具备足够资金支付逗留期间开支。换言之,旅游签证本身有效多久,与每次可以在加拿大逗留多久,是两个不同概念。
网民教“拖时间” 合法延期与逾期其实不同
帖文下不少网民出主意,有人称“已经入境了怕啥,住几个月把孩子生下来”,亦有人建议申请Visitor Record延长逗留,甚至声称可以利用审批时间“拖到生完”。惟加拿大IRCC规定,旅客可以在身分到期前申请延长逗留,官方建议至少提前30天申请。
若在合法逗留期限届满前提交完整的停留延期(Visitor Record)申请,申请人将自动享有“维持身分”(Maintained Status,此前称为隐含身分 Implied Status),在此期间可合法留加等待官方审批结果;但若申请最终被拒,当事人必须即时离境,否则即构成逾期居留。
逾期居留与“虚假陈述”风险不同 最严重可禁入境5年
另一批网民则警告,不应将加拿大移民制度当作“拖字诀”。加拿大官方列明,临时居民若未有遵守逗留条件,例如超过获准期限仍然留在加拿大,可能构成不符合《移民及难民保护法》要求,并影响日后入境或身分申请。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40条规定,若外国人直接或间接提供错误资料,或隐瞒足以影响移民审批的重要事实,可被裁定不准入境;相关不准入境期限为5年。
“赴加生子”本身不违法 但医疗费需自行承担
加拿大现时并没有单纯因外国旅客怀孕或计划在当地生产而禁止入境。问题核心仍然是旅客能否符合临时居民要求,包括离境意图以及足够经济能力。
根据加拿大官方国会公开档案 [CIMM - Birth on Soil - Canada.ca]说明,在加拿大领土出生的婴儿按《公民法》(Citizenship Act)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分(Jus soli 原则),外国旅客前往加拿大生产本身并不构成诈欺或违法。移民官员与边检人员(CBSA)在入境审查时,着眼点在于申请人是否符合临时居民签证(TRV)的基本法定要求:包括能否证明具有足够资金自费支付分娩医疗费用、是否会构成加拿大公共医疗负担,以及能否证明有强烈的约束力与意图在合法停留期满前离开加拿大。若入境时对旅行目的含糊其词,甚至隐瞒已怀孕晚期之事实,边境人员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缩短获批逗留期至30天甚至数天,要求旅客及早离境。
有在加拿大生活的网民提醒,没有省级医疗保险的非居民,生产、医生、麻醉及新生儿护理等费用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一旦出现剖腹产、早产或新生儿需要深切治疗,开支更可能大幅增加。
孩子这么大事,不好好规划,那么多办法,可真是把自己逼上绝路。
网民两极:“生孩子这么大事要规划” 亦有人鼓励坚持
事件累积数百则留言,意见明显两极。有网民批评:“生孩子这么大事,不好好规划,那么多办法,可真是把自己逼上绝路。”亦有人以“前人栽树,后人倒霉”形容近年赴加生子引起更严格审查。另一边亦有人替楼主打气:“为了孩子要坚持住”、“所有困难都有解决的方法”。亦有加拿大网民直接点出关键:“就限期内离境啊,还能怎样?”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