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旺角MMA!过马路争执 青年被阿伯推出马路激战 网民斥谋杀
【旺角/MMA】在马路争执相当危险!本港社交平台Threads疯传影片,旺角西洋菜街斑马线有1名阿伯追骂1名年轻男子,年轻男反驳“你㧬(推)咗我出马路啊!X你老X!”,阿伯即激动“爆粗”回呛,更用手指“笃”中年轻男脸部,年轻男于是出手还击,双方在马路至行人路互相推撞,阿伯更拾起地上水樽怒掷年轻男,有女声劝止“唔好打架啊!”。影片最后双方停手,但仍在隔空互骂,引来途人围观。
事件引来网民热议,有人认为阿伯先出手离谱,“如果后生(年轻男)无讲大话,咁一定系个阿伯错,推人出马路即系谋杀”、“阿伯手指笃到后生仔,后生仔先至还拖”不过亦有网民认为双方都有问题,“两个都躁。阿叔手指指指咁埋,一个恃住年轻就出手”。另有网民感叹,“而家平均每日全港随机1场MMA”、“香港人好大压力”。
“旺角街头格斗大赛”。有网民于9月28日在Threads发布影片,显示旺角街头有1名阿伯与1名年轻男子疑因过马路问题争执,其间“爆口横飞”,并有肢体碰撞。
【影片直击】旺角年轻男被阿伯推出马路爆冲突!阿伯笃脸斥:X你老X!
影片长21秒,旺角西洋菜街惠丰中心对出斑马线,有1名阿伯近距离尾随指骂1名年轻男子,年轻男不忿反驳“你㧬(推)咗我出马路啊!X你老X!”。阿伯闻言火气更盛,“爆粗”怒骂“X你个老X!”,更用手指“笃”到年轻男脸部,年轻男随即挥左手“边锤”还击,打中阿伯的脸,然后快步离开,边走边说“X你啊!郁手!”。
年轻男与阿伯推撞:郁乜X嘢手啊!
争执间,年轻男背囊跌出1个水樽,阿伯拾起后,气冲冲追上年轻男,年轻男见状转身大力推开阿伯,喝斥“郁乜X嘢手啊!”,阿伯失平衡踉跄向后倒退几步。
这时年轻男背囊再跌落疑似雨伞物品,阿伯站稳后急步走近想拾起,年轻男于是推开阿伯捡回雨伞“X你老X”,阿伯出手还击,双方大力推撞,有女声劝止“唔好打交啊!”。
年轻男离开 阿伯从后掷水樽
影片最后,年轻男往远方离开,阿伯竟从后把年轻男掉落的水樽,奋力掷向年轻男,幸没有击中,水樽则掉出马路。年轻男再度往远处离开,仍不忿指“你郁手仲喺度话X我!”,阿伯继续隔空怒骂。
网民斥阿伯离谱:推人出马路即系谋杀
网民看过影片议论纷纷,有人认为阿伯先出手离谱:
“如果后生无讲大话,咁一定系个阿伯错,推人出马路即系谋杀”
“只手指笃到人,又真系好难唔发火嘅”
“呢个阿伯摆明唔够人打㗎啦,仲要先郁手?是什么心态呢?”
“啲阿叔真系要留意下,讲还讲,手指指还手指指,只手唔好掂到人,唔觉意掂到都俾人当郁手先,就预咗人还手”
“影片清楚见到系个阿伯只手笃鸠人块脸先,咁冇嘢好讲”
“坏人变老”
不过亦有网民认为无论如何不应使用暴力:
“两个都躁。阿叔手指指指咁埋,一个恃住年轻就出手”
“劝大家唔好推,1个向后跌死埋就谋杀”
“赢咗场架,输咗啲装”
“香港人好大压力”
“而家平均每日全港随机一场MMA”
普通袭击有什么刑罚?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普通袭击”,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1年。另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9条,任何人因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罪行,可处监禁3年。
公众地方打架可罚款及监禁
而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25条“在公众地方打斗”,任何人在公众地方参与非法打斗,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