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搭的士扫椅背二维码付车资 司机称是广告须再付 运输署回应

撰文: 卡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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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运输署规定,由2026年4月1日起,的士司机必须提供至少一种二维码电子缴费媒介,和一种非二维码电子缴费媒介让乘客缴付车费,违例者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有女生在社交平台发文,指她日前因赶时间搭乘的士,即将到达目的地时便预先扫描椅背后的二维码,“谂住转头一睇个表就直接畀钱,可以即刻落车走人”,但当她表示付款后,司机才告知该二维码并非其收款帐户,更指是“广告”。女事主不想花时间争论,亦不想被误会坐“霸王车”,只好再次付款。

事件引发网民热议,有人认为楼主自身有责任避免事件,“以为嘟code俾钱之前,问一问司机系常识”、“乱咁扫code同乱㩒link完全无分别”;不过更多人质疑司机说法,“楼主话畀咗钱,司机即时话个code唔系佢,即系一早知有个唔系佢嘅code喺到但又冇遮好,揸开车做开生意,有乜理由唔知咁样人哋会误会”,建议她报警处理。

有女生搭乘的士扫描车内二维码付款,司机告知为广告而非收款码,最终需要再次付款,变相缴付双倍车资。(示意图/资料图片)

事主向《香港01》表示,她事后已向该收款帐户发出退款请求,但至今(9日)仍未收到任何回复,故未知能否追回相关款项。

运输署回复《香港01》表示,为了让乘客知悉的士司机提供的电子缴费媒介,的士司机在提供服务前,应在车窗指定范围内张贴相关的电子缴费媒介标识贴纸,以便乘客在登车前知道该辆的士提供的电子缴费媒介。的士司机亦应确保车厢内展示的收款二维码属正确的支付方式,以免乘客误会。

乘客可向运输署提供个案详情 署方联络车主跟进

运输署建议乘客在透过电子缴费媒介缴付车费前,向司机查询并确认正确的电子缴费媒介,才透过有关媒介缴付车费。如乘客不慎将的士车费转帐到非的士司机的户口,可尽快联络有关银行或电子钱包营运商,寻求协助。乘客亦可向运输署提供个案详情(如车辆登记号码、事发日期、时间及交易纪录等),以便联络有关车主作适当跟进。

运输署会继续加强对的士业界的宣传及教育,并敦促的士司机严格按法例要求营运,以及须在车厢内展示正确收款二维码或提供合规的电子缴费媒介装置,以便乘客缴付车费。

的士椅背贴二维码 女生扫描准备付款

乘搭的士遇新型骗案?该女生在threads帐号发“警世文”并上传照片,透露日前搭乘的士,即将到达目的地时,留意到前方椅背贴有3个付款二维码,碍于她当下赶时间,于是用手机先扫描二维码,打算到达时可以直接输入银码然后下车。

付款后被告知非收款码 司机:啲人落嘅广告

楼主指,她发现的士停车后没有跳表,于是立刻按付款键再向司机表示“我畀咗钱啦”,讵料对方竟然回复“个code唔系我㗎㖞”,她当时错愕不已,反问对方“唔系你做咩放个code喺度”。司机当时解释涉及广告投放,“啲人落广告,放啲咩喺度我哋控制唔到”,楼主当时不想浪费时间,于是再次扫描司机手机的二维码以付款。

椅背贴有3个收款QR Code,四周未见任何广告标语或公司标志。(“threads@_ggnit”图片)

椅背贴有3个收款二维码 未见任何广告标语

从相片可见,楼主误扫的二维码被贴在前座副驾位的椅背,从左至右共显示3个收款QR Code,上方清楚看见PayMe以及支付宝等平台商标。不过除了二维码和平台商标外,四周未见任何广告标语或公司标志,的确容易令坐在后座的乘客,误以为是司机为了方便,而列印出来的收款码。

事主质疑有人存心行骗

楼主事后质疑该收款帐户人别有用心,揶揄“原来宜家赚钱好容易,直接挂自己PayMe喺的士,坐定定喺屋企收钱 fat fat”,希望透过分享其经历,提醒他人要小心提防,“我觉得一定唔止我一个因为赶时间而受骗,讲出嚟等大家下次唔好好似我咁蠢”。

网民认为事主有责任:扫之前点会唔问声?

事件引发网民两极讨论,有人认为楼主以“受骗”形容事件,似乎稍有偏激,“以为嘟code俾钱之前,问一问司机系常识”、“就算系舖头放个code出嚟,我都会问多句:系唔系扫呢个code?”、“乱咁扫code同乱㩒link完全无分别”,又解释的士通常多于1个司机负责驾驶,“的士架车系租返嚟,正常有分早更夜更,仲会成日有人替更,咁正更黐咗嘅嘢,替更唔会搞”。

几赶都系问司机:“我用乜乜畀?”唔系基本?一架车咁多人揸,个code唔一定系佢
网民意见

责任谁属? 付款前要问清楚VS的士司机涉误导

惟更多留言觉得司机有可疑,“‘畀钱前问司机系常识’,唔代表车厢可以随便放容易误导乘客嘅收款码”、“如果租,佢应该揾纸或布遮,一系贴张纸上去写住唔系我嘅code唔好scan”、“架车贴得QR code出嚟,就预咗客人会用呢个QR code俾钱,推搪系广告完全系唔合理”、“司机都唔敢讲系收款码,如果佢话系收款码,客人一定话你哋自己拆返数”。

楼主话俾咗钱,司机即时话个code唔系佢,即系一早知有个唔系佢嘅code喺度但又冇遮好,揸开车做开生意,有乜理由唔知咁样人哋会误会
网民质疑

最大争议点! 网民:到底系咩广告?

另有网民质疑,到底司机所指的“广告”是什么公司或类型的广告,“净系话广告,九唔搭八,唔该呢位司机讲我听呢个是什么广告,呢3个QR code对正乘客位,仲推荐人俾钱”、“乜X嘢广告得3个QR code喺度冇其他嘢?”、“系广告嘅话要有宣传商品啦”,因此建议楼主报警处理,“有冇影低车牌同司机资料?投诉得㖞”、“请网上报警,唔好俾呢啲司机继续呃人”。

有网民认为司机明知车内有二维码或会令乘客误会,却没有遮挡二维码,事后称是广告的说法并不合理。(《降魔的2.0》剧照)

司机称不知情能避责? 法例这样说!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 《道路交通条例》第25条,运输署对的士在车辆内,以及车辆广告标志的形式有法定规管权;而运输署发布的《在的士车身及车厢内展示/播放广告的批核准则》A(iv)条列明,如对广告客户的诚信及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或怀疑广告客户违背法律规定的精神及宗旨时,则不准展示或播放其广告。换句话说,即事件中的司机不能单凭1句“啲人落广告,我哋控制唔到”为由,企图脱责。

(文章已获threads@_ggnit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