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足20年!男子获邀拣特快公屋:唔去会唔会影响申请? 网民解答
公屋单位僧多粥少,许多人宁愿拣选特快公屋,但亦有人抗拒。本港有男子在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表示,自己轮候公屋大约20年,近日收到房屋署发出的“自选单位通知书”,获安排于今年10月28日上午,到九龙横头磡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按照拣楼次序出席自选单位程序。但楼主对是否出席犹豫不决,询问“请问如果唔去,会唔会影响派公屋?”,同时明言不想住在屯门宝田邨或天水围天恩邨。
帖文引起许多网民热议,纷纷向楼主解释不受影响:
“唔会,唔使覆房署”
“打去问咗,系两条队嚟㗎”
“我有派过,不计3次派公屋名额”
亦有网民指出“点解唔去呀?”,其他网民却指出残酷现实:
“得返8点几平方米𠮶啲”
“我早过你一日咋,但系见到𠮶个名单,啲好嘢畀人拣晒”
“如果屯门宝田邨同天水围天恩邨你唔啱嘅,咁就等下次”
究竟缺席会否失去原有公屋轮候资格,甚至被扣减一次编配机会?申请人“没有出席选楼”与“拣楼后反悔”的后果截然不同,房委会2026年“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指引,申请者如果获邀参加自选单位程序,但最终没有出席,不会被计算为一次有效公屋编配,原有公屋申请亦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房委会列明,以下3种情况均不会扣减公屋编配机会:
1. 申请者未获邀请参加自选单位程序
2. 申请者获邀参加,但没有出席
3. 申请者有出席选楼程序,但未有成功拣选单位
只要原有公屋申请仍然有效,房屋署便会继续按照现行公屋申请政策及程序处理。因此,单纯因为对特快计划的剩余单位没有兴趣而缺席,不等同拒绝正常公屋编配。
然而,申请者若已经拣选心仪单位,其后才决定放弃,后果便可能完全不同。房屋署规定,若申请者自愿放弃已拣选单位、未按指定安排出席详细资格审查或提交所需文件、获发配房通知后拒绝接受单位,或没有合理理由而未有依约签署租约,均可能被计算为一次有效编配。按照现行政策,合资格公屋申请者一般有3次公屋编配机会。若因上述情况被扣减一次,便可能影响日后正常轮候安排。
不过,房屋署亦设有可被接纳的理由,例如申请者提供相关机构的文件,证明基于健康或社会因素无法接受单位,或因离港、住院治疗等原因未能按时签约,当局可按既定准则处理。
根据房委会公布的2026年特快公屋编配安排,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请者的自选单位程序已经完结,而一人申请者则由10月12日起分批选楼。因此,10月28日的选楼程序属于一人申请者阶段。
至于当日具体剩余甚么单位,房屋署设有“独立单位”及“长者住屋”两份可供拣选单位名单,列出不同地区的剩余公屋单位。申请人须按照其认可家庭人数及个别单位的编配标准作出选择。
房委会在2026年计划资料中提及,新界区的宝田邨及天恩邨(一期)为部份单位设计较逊色的例子,包括洗手间面积较其他公屋单位细小,截至今年10月30日,2026年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下,所有可供申请者拣选的独立单位已全数被拣选,至于计划下可供拣选的长者住屋仍有大量剩余单位,未知楼主属于哪一类,或两者皆可拣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