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规管|如何确保司机为车主?深圳设“车载终端”连监控中心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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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四(4日)向立法会提交网约车服务条例草案,规定网约车车辆提供服务时,司机除了要领有驾驶许可证,同时须为该网约车车辆的登记车主,而平台对此有责任。执行上如何操作,政府指要到明年上半年提交附属法例才会公布。

这项规定在全球大部分地区罕见,翻查资料,交咨会早前就其他地区规管网约车服务的研究中,仅得深圳有同样的规定。当地早年已引入名为“车载终端”的设备,据当地传媒2018年的报道,该设备具有人脸识别功能,并连接深圳市综合监管服务中心,确保人车资讯一致。

网约车规管框架提出,平台可因应市场情况自订车费。政府考虑就每个网约车程要求平台缴交征费及按旗下车辆数目缴付平台牌照费。(资料图片)

网约车司机必须为名下登记私家车车主

政府周四(4日)向立法会提交网约车服务条例草案,其中一个新加入的建议,是网约车车主与司机须为同一人。条例草案列明,所有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私家车必须领有“车辆许可证”,而车主只可驾驶自己名下的登记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违者即属犯罪, 首次定罪可被处以第3级罚款10,000元和监禁6个月,再次定罪可被处以第4级罚款25,000元和监禁12个月。

规管同样适用于网约平台,条例草案列明,持牌平台有责任确保提供网约车载客服务的司机是其驾驶的网约车车的登记车主,违反有关规定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第3级罚款 10,000元。

政府今日向立法会提交网约车规管的条例草案,规定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平台、车辆及司机均须领取牌照或许可证。(资料图片)

深圳都有类似规定 个人车司机须为车主本人

翻查交咨会今年7月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交咨会就上海、深圳、新加坡、伦敦、坎培拉及纽约市的网约车服务进行研究,当中仅得深圳有类似规定。除非车主为公司车主,否则当地个人车司机须为车主本人。

早前有内地司机在“高德打车”平台利用他人帐户,非法在港接单载客。(受访者提供影片截图)

深圳网约车乘客可透过“车载终端”确认人车是否一致

现时Uber会定期要求司机上线时,利用手机进行人面办识,确保使用帐户的司机为本人,不过似乎未必能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与帐户一致。

深圳又是如何做到确保网约车的司机为车主本人?翻查2018年《羊城晚报》的报道,当地当时推出“亮证服务”监管措施,有企业在网约车及计程车安装“车载终端”,该装置设有显示屏,显示车辆和司机的资讯,让乘客确认人车是否一致。

该装置同时连接深圳市综合监管服务中心,有当地官员表示,“透过安装智慧车载终端,我们可以实现人脸识别,让司机刷脸上岗。”服务中心的人员可以查看到司机的所有信息,并可调取车内监控摄像头,随时监控车内的情况。

据《深圳市互联网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申请当地《互联网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须安装符合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至于香港会否有同样的措施,要到明年上半年政府向立法会提交附属法例才有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