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司机涉奸9岁托管女童囚11年 上诉得直 案件毋须重审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巴士司机和妻子多年前受托照顾一名9岁女童,他涉趁妻子不在家时,借词检查女童的身体,把她强奸。其后,司机又涉把下体压女童的臀部。司机经审讯后,被裁定强奸和非礼两罪罪成,遭判囚11年。他就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早前裁定他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和判刑。上诉庭今(10日)颁判辞解释理据,指事主在事发后6年,向当时女友和警员透露幼年被性侵,而原审法官指引陪审团时,错误把该些投诉视为“新近投诉”,以评估事主证供是否可信,此构成重大不当。而控方表示,不会就案件申请重审。
孔姓上诉人原被控于2016年的夏天,在屯门某单位强奸和非礼案发时9岁的X。
控方案情指,上诉人于2016年时,趁单位只有他和X时,著她入房,问:“系咪大个女?”然后称要替她检查身体,脱去其衣物。上诉人帮X盖上被子,其后他钻进被窝内把她强奸。她当时感到下体很热,长大后才意会到当时上诉人射精。约1星期后,X在厨房罚抄,上诉人入厨房时把下体压在她的臀部,她随即缩开。
至2022年8月,15岁的X情绪崩溃,向女友提及年幼时被强奸。她翌月和朋友饮酒时,透露想跳楼轻生。朋友制止她并代为报警,警员送她到医院,期间她向警员透露被强奸的事。
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不应指引陪审团 以涉案投诉考虑X证供的可信性
上诉方质疑,原审法官游德康错误接纳X向女友和警员讲述被性侵一事,属“新近投诉”,并错误引导陪审团,以该些投诉评估X证供是否可信。
上诉庭法官指,控方引用该些投诉的证据时,需要解释引用的原因,辩方则有权反对,但本案未有进行该程序。此外,X是在事发6年后,情绪不稳下作出该些投诉,不应被视为“新近投诉”,而原审法官亦不应指引陪审团,以这些投诉考虑X证供的可信性。上诉庭认为,此构成重大不当,因此裁定上诉人上诉得直,而控方表示不会申请重审。
案件编号:CACC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