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李宏邦涉误杀 控方李讹称女病人哮喘求诊 未提曾施镇静药物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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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李宏邦7年前为女银行家张淑玲注射俗称Botox的肉毒杆菌素后,张陷入昏迷,其后不治。事后证实张非Botox中毒,但李过程中疑有严重疏忽,被控误杀。又因李现已93岁,并患有认智障碍,陪审团今早(15日)裁定李不适合答辩。

因事件涉公众利益,控方仍希望知道在死者身上发生何事,故要求陪审团就事实作出裁断,并透露女银行家在李的诊所接受疗程后失去知觉。救护员到场时,李却指女银行家因哮喘病求诊。他至当晚才透露女银行家是来注射Botox,李亦未即时披露他向张曾施用的全部药物。

被告李宏邦(右)原被控误杀,但因他已93岁,且患有认智障碍,被陪审团裁定不适合答辩。(朱棨新摄)
法医指女死者张淑玲并非Botox中毒,但对4种镇静及止痛药有不良反应。
李宏邦事后曾因误导警员被捕。(资料图片)

仍希望知死者身上曾发生何事

法官向陪审团解释,虽然陪审团裁定李宏邦不适合答辩,但控方仍希望知道在死者身上发生何事,此涉及公众利益,因此陪审团需裁定李宏邦(93岁)是否有做出控罪指称的行为。

李宏邦案发时86岁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李宏邦案发时86岁,任注册医生多年,于中环和尖沙咀设有诊所。2018年11月11日下午,李的儿子李明升致电999报案中心,指李宏邦于尖沙咀格兰中心诊所内有女子晕倒,他们曾为她进行心肺复苏。

向警员称张因哮喘病求诊

救护员和警员约下午5时到场,张淑玲当时身穿内衣裤,躺在病人椅子,没有意识,她身上亦没有连接仪器,李宏邦在警员查问下称,张因哮喘到其诊所求诊。期间张呼吸困难,李遂致电儿子,儿子和李宏邦的妻子因此到达。

晚上才透露来诊所打Botox

张被送至伊利沙伯医院救治,一名周姓医生和李宏邦通电话,李宏邦称张因哮喘到其诊所,下午4时左右张的情况转差,他当时开出哮喘药物。同晚9时许,一名邓姓医生和李宏邦通电,李宏邦才称张以往曾到其诊所注射Botox,当天亦是到其诊所注射Botox。

未透露全部施用的药物

李宏邦又透露,张曾服食半安眠药物Stilnox(思诺思)。李曾施用镇静药物Propofol(异丙酚)和止痛药物Lignocaine(里格卡因),但未有提及使用镇静药物Midazolam(咪达唑仑)和止痛药物Pethidine(配西汀) 。张翌日心脏骤停,于早上9时许宣告不治。

控方指,血液测试显示张并非因注射Botox而中毒,但验出该些药物。

法医指张对4种药物有不良反应

法医指,张的死因为支气管肺炎,其他相关因素包括上述4种药物的不良反应引致过度镇静,和缺氧性脑损伤。

控罪指李疑涉严重疏忽

被告李宏邦,93岁。被控于2018年11月12日,在港因严重疏忽而非法杀死张淑玲(52岁),即他身为负责治疗张淑玲的正式注册医生,对她负而谨慎责任,而被告没有为她的安全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该疏忽是导致张淑玲死亡的主因。

控罪又指被告的疏忽行为包括(一)尽管张淑玲最近曾摄取催眠药及禁食状态不确定,被告仍继续施用镇静药物,(二)未有在她处于镇静状态期间监测氧气饱和度,(三)未有在她出现呼吸困难时提供氧气,(四)未有向张提供镇静剂的拮抗剂,(五)当其他医学专业人士询问时,隐瞒医疗和药物资料。

案件编号:HCCC1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