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施骏兴涉性侵女童 事主指被告危险的人 忧他进入学校社区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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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逾十年前非礼小学女生,并涉非法性交案,今(16日)在区域法院续审。事主X续作供,她承认当年与被告交往属两情相悦,交往期间两人亦续有性交,后来被告称看台湾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后,勾起对前度的回忆,想与前度复合,并与她分手,X感伤心但亦接受。

X称数年后仍间与被告联络,觉被告曾想与她复合,但她没有理会。至2023年,她发现被告参选区议员,她认为区议员有机会进入社区及学校,觉被告是“危险嘅人”,遂决定报警。X又称,她从未忘记事件,只是一直未准备好面对。

被告施骏兴(37 岁)被控1项非礼及1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2008年11月某日,在九龙土瓜湾高山道公园,非礼11岁女童 X。他另被控于 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 13 岁女童 X 非法性交。

被告施骏兴否认非礼及非法性交,在区域法院开审。(陈蓉摄)
X指被告施骏兴称看过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勾起与前度的回忆,决定与她分手。(《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剧照)

两人拍拖期间续有发生性行为

现年28岁的事主X,今继续透过视像系统作供。她指和被告分手前,属两情相悦。于2011年3月,她在“半推半就”下,和被告首次发生性行为。其后,两人仍有发生性行为,包括X来月经时。

在被告手机发现女子合照

她续指,于2012年2月起感到被告对她的态度转差。两人日常会在星期六日见面,但被告会借词不见面。此外,X其后发现被告手机内,有他和另一女子合照。X指,当时不知道怎样开口,未有即时质问被告。

被告看电影勾前度回忆提出分手

至同年4月,X终提出质问,被告指相中人是其前女友,他坚决要求和X分手,又称他看过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后,勾起对该名前度的过去,但他不想后悔,想“揾番”前女友。X称该电影是她与被告一同观看的,她听后感到伤心,但亦接受与被告分手。

觉被告曾想续前缘

X续称分手后,她曾于2014年因修图功课找被告帮忙,2016年又曾偶遇,之后被告曾向她发讯息说:“觉得对你唔住”,又问X是否憎他。更曾要求与X视讯通话(FaceTime),X均拒绝,之后被告再致电她。X感到被告想与她再续前缘。

区议员身份好多机会入社区学校

X称一直至2023年11月,她看到被告表妹的Instagram帖文,得知被告参选区议员,令她回想起涉案事件。X开始组织事件,搜寻相关纪录,并向风雨兰社工求助,终在2024年4月报警。X称她觉得区议员不应做出违背道德的行为,又说:“呢个身份好多机会走入社区,走入学校。”更形容被告是“危险嘅人”,不想有其他人受害。

从未忘记只是未准备好面对

法官陈广池问X,若不知道被告参选,是否大有可能不作报案。X否认,指她未有忘记此事,只是以往未准备好面对。在此阶段,X认为已足够成熟去应对事件。

案件编号: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