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裁决|39命裁“非法被杀” 官指无建水密门非疏忽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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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难发生于2012年10月1日,事件有39人丧命。因死者家属坚持,事隔13年终召开死因庭。44天聆讯期间,揭示船厂建船时已未建水密门,专家认为这是令船只2分钟内沉没的主要原因。然而海事处在该船下海多年,虽然一直有作验船,却从未有人提及未设水密门一事,令这缺失一直存在,船只依旧航行,至当晚被另渡轮撞击,便迅速下沉,夺去多人性命。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在今早(21日)先宣读裁决裁定39名遇难者全部“非法被杀”。

周官之后开始读出其裁决理由,并称由于“海泰号”船长已经于刑事审讯中被裁定39项误杀罪成,“南丫四号船长”亦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证据符合刑事和民事标准,因此裁定39名遇难者“非法被杀”。

对于船厂是否早知需要安装水密门,周官相信董事罗愕莹的证供,认为他当年相信“一舱进水不沉”设计合法,认为船厂是有意识地作出不安装水密门的决定,而非出于疏忽。

周官未读毕全部裁决,聆讯明日继续,料会讲及海事处的角色。

7名遇难者家属及海事处助理处长陈思贤亦有出席聆讯。

死者家属梁淑玲称,对死因庭裁定39名死者“非法被杀”,觉得并不意外。(黄宝莹摄)
南丫海难的死者家属赵炳全。(黄宝莹摄)
2012年10月1日,南丫四号与港九小轮的“海泰号”相撞后,在短短118秒间沉没,39人命丧大海,包括赵炳全胞姊赵少琼。(资料图片/Getty Image)

船在两分钟内沉没39人死包括8名儿童

事件发生于2012年10月1日国庆日,124名港灯员工及亲友登上“南丫四号”到维港观赏国庆烟花。其间,“南丫四号”遭“海泰号”撞穿,在2分钟内船尾直插海床,最终39人死亡包括8名儿童。

死者包括学生工程师及护士

39名遇难者中,39名遇难者的年龄和职业,当中包括学生、工程师、护士等。8人是10岁或以下儿童:比索志豪、张颂轩、郭亮莹、郭文曦、林蔚懿、刘静岚、徐凯盈、甄子祈。

其余31名死者: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梁颂彩、Ie Hwie Wendy 、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梁家杰、李咏梅、古文昌、赵少琼、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

36人死于溺水3人多处创伤死亡

周官裁决指,39 名死者,有 38人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在南丫岛对出的石角咀海面离世,徐凯盈(终年 10 岁)则在 10 月 5 日于东区医院离世。39 名死者中,其中36 人死于溺水,区晓霖、许嘉伟、徐凯盈死于身体多处创伤。

南丫海难两名死者家属赵炳全(左)及梁淑玲(右),为要寻找沉船的真相,一直坚持召开死因庭。(梁鹏威摄)

家属为何坚持召开死因庭

虽然事发至今已超过13年,肇事的渡轮“海泰号”的船长黎细明,早已就事件被裁定误杀罪成,判囚8年,政府亦曾作独立调查委员会并发表一份未完全公开的报告,但对于家属而言,事件并未完结,他们认为“南丫四号”这艘船本身存在隐患,这才是迅速沉船的关键。他们想知建船的财利船厂对无水密门是否知情,海事处为何未发现隐忧等,仍存在疑问,故一直坚持召开死因庭,为求找出“真相”,他们曾提出司法覆核,并最终上诉得直,于2025年5月召开死因研讯。

聆讯44天传召84名证人

死因庭原本不召开研讯,直接裁定39人非法被杀。3名家属坚持追寻真相,2022年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开庭被拒,最终上诉得直获上诉庭下令开庭。死因庭在今年5月展开研讯,历时44日共传召84名证人,另有364份证人供词,有证人因为年迈、无法联络等原因而未能出庭作供。周官直言,“南丫四号”1994年造船起计,至今已事隔30多年,无可避免地有些人会记忆模糊。

研讯围绕独立调查未涵盖的6项议题

周官指,到本次研讯源于上诉庭认为海难涉及公众利益,因此下令开庭处理独立调查委员会2013年的调查报告所衍生的6项议题,包括:

(1)“南丫四号”及“海泰号”的造船公司财利船厂,是否早就知悉“南丫四号”船身需要安装水密门?

(2)财利制图员张福初在计算破舱稳定性时,发现“南丫四号”没有安装水密门,与图则不符,但只依赖上司JA Leizaola处理问题,是否涉及推卸责任?

(3)案发时“海泰号”船身有否加固钢板?

(4)“南丫四号”的船舱围版高度是否过低?

(5)“南丫四号”的舱壁有否进行年度或两年一次检验?

(6)海员工作时数是否过长?

财利船厂董事罗愕莹作供时承认当年误解造船原则,未设水密门,他认为属唔好彩。(朱棨新摄)
船舶专家Anthony York认为,“南丫四号”若有装水密门,即使被撞亦可把下沉时间推迟至少1小时,有更多时间拯救船上的人。(陈晓欣摄)
英国船舶工程专家Simon Burthem指船厂与验船官同时疏忽,形容是难以置信。(陈晓欣摄)

船厂董事认理解错误无建水密门

参与“南”建造工程的财利船厂董事罗愕莹和罗衍莹分别作供。罗衍莹强调财利是按图则施工,安装水密门“唔系冇做到,系冇需要做”。曾任海事处特许验船师的罗衍莹说,他在1994年与外判绘图的公司董事讨论后,认为安装水密门会违反海事处的“船总长度一成”规例,故决定不在艉舱安装水密门。处方代表在庭上即时指出罗误解规例,罗承认“可能我理解错误啰”。

专家指若设水密门下沉时间可延长最少1小时

死因庭传召多名船舶工程专家出庭,专家认为安装水密门可令“南”被撞后浮在海面一段时间,即使下沉也需时至少1小时,“船只很大机会可以幸存”(very high chance the vessel would survive );“船总长度一成”规则对有造船背景的人来说是常识。至于围板高度不足及“海泰号”船头加装钢片两议题,专家均认为对“南”被撞沉影响很微。

官相信船厂有意识地不装水密门而疏忽

周官在裁决指,就船厂是否早知需要安装水密门的议题,裁定董事罗愕莹的证供可信,他在研讯的供词比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更详尽,没有不一致之处;当年“一舱进水不沉”设计合法,船厂是有意识地作出不安装水密门的决定,而非出于疏忽。

港灯船只“南丫四号”在2012年10月1日沉没被撞后2分钟内沉没,酿39死,2025年召开死因研讯。(Getty Images)

海事处验船督察大都没造船学历

聆讯的另一焦点是有关海事处事件的角色,当年审批图则和登船检验的海事处人员,在研讯中有出庭作供。多名没造船学历的验船督察表示,资深同事口头教验船,他们学师约1至3个月便“毕业”。多名曾经过涉事通道口的验船官,就没发现或上报漏装水密门时的解释包括,相信同事验新船时已经验过,有人则说当日不是负责检验该项目,有人说验旧船只会检查有否损毁或改动,如无则不会怀疑。

大部份同事只验所需项目

死因研讯主任李希哲曾向审批图则的黄志坚指,海事处17年来至少有8次机会检查船舱内部,若任何一名验船官提出疑问,或不会出现漏装水密门问题。黄认为同事只会验所需项目,估计大部分同事即使经过通道口亦只会“掂行掂过”。对于同一幅图则对水密门标示有出入,黄坚持将所有图则要一并阅读便可知需要安装水密门,处方审批图则“完全冇错”,并批评船厂更改设计没通知处方。运房局的调查报告提到,处方因循旧习的文化导致监管本地船只的制度方面重重出错,前处长廖汉波认为只是个别文化;前副处长童汉明回应处方的在职培训是否不足时则承认,验船督察的警觉性不高。

料周官会于明日的继续宣读裁决时,提及她对海事处在事件角色的看法。

本次研讯共7名难属参与,他们由大律师谭俊杰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属赵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讯的利害关系方包括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建造两艘船的财利船厂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